许多老板在经营公司时,由于对公司经营法律法规不清楚,使自己的个人账户钱款和公司账户钱款经常混在一起,账目不清。时而为了缓解公司现金流困境,个人账户往公司账户走账,时而公司账上余额充沛,为了补贴家用,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走账。他们认为,无论是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其实都是自己的账户,互相之间转账都是各取所需,两边都便利。
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换言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就相当于是独立的一个人一样。老板不能随意从公司账上往自己账上转账,随意转账的风险极大。首先在税务上,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查处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不利于公司健康经营。再者,若公司涉诉,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公司股东与法人人格混同,即股东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将可以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所以,各位老板一定要重视,不要随意互相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