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丈夫背着妻子送给婚外女性34万余元,妻子能要回来吗?近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赵明(化名)和王莉(化名)结婚二十多年了。一次丈夫赵明喝了些酒,早早睡了。王莉拾起丈夫掉落床边的手机却发现,丈夫经常给一个叫“吕茗”的人转账,先后转账200多笔,合计34.6万元。后来赵明坦白,自己和“吕茗”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王莉要求离婚,赵明则表示与其已断绝关系,于是王莉将丈夫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律师持法院调查令,通过银行、派出所调查,最终确定这个微信名叫“吕茗”的人叫吕蕾(化名)。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吕蕾对赵明通过微信给自己转账34.6万元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同时表示:这不是赵明的赠与,而是赵明借自己钱的还款。她提交了赵明给自己写的两张借条,一张是30万元,一张是10万元。对于吕蕾提交给法庭的两张借条,赵明说是自己写的,手印也是自己按上去的,但借条是假的,系自己为了与吕蕾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心而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明与吕蕾存在不正当关系,赵明通过微信向吕蕾转账34.6万元,此款为赵明与王莉夫妻的共同财产,赵明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吕蕾应当返还。吕蕾向法庭提交的两张借条系赵明亲笔书写,30万元借条,因吕蕾未能提供与之相关钱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取现证明、资金来源证据,法院不予认定;另一张10万元的借条,从吕蕾提交的银行流水来看,确系从其银行卡中取出现金10万元,可印证此10万元借条的真实性。
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吕蕾在判决发生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莉24.6万元,如不给付,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出轨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女性赠与财物的行为,夫妻中另一方可以起诉婚外女性要求返还。
因此,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现象,且出轨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女性进行了大笔消费支出,可像本案中王莉那样,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将来诉讼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