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户籍,如何在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答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购房落户手续。省外户籍迁入石狮需持准迁证先至原户籍地将户籍迁出,市民需在准迁证有效期内(40天)回原户籍地将户籍迁出,详情可咨询派出所户籍室。
2.省外就医如何备案登记?
答复:可通过“闽政通”App或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详情可咨询职工医保中心:88571523。
3.如何办理社保认证?
答复: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社保”,通过服务大厅的“资格认证”办理社保认证。详情可咨询社保窗口:88596287。
4.办理港澳居住证所需材料?
答复:需提交材料:(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提交下列证件或材料之一:①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就业的材料等;②合法稳定住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③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秋玉 整理)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