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台湾脱离福建省,正式建省。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和附近岛屿及澎湖列岛该让给日本,台湾正式被日本占领。
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民国政府恢复对台湾省的主权,10月25日,当时日本的“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签署投降书,中国政府正式接受台湾。
日本政府占领台湾期间,设立台湾总督府进行管理,台湾行政区域也多次发生变化。最早设立台北、基隆、深坑、宜兰、新竹、苗栗、台中、彰化、斗六、嘉义、盐水港、台南、凤山、蕃薯寮、阿猴、恒春、台东、桃园、南投、澎湖,共二十个厅。
1909年,“台湾总督”佐久间左马太改变地方政制,将二十厅,重新组合为十二厅。将基隆厅及深坑厅一部分划入台北厅,将深坑厅一部分划入宜兰厅,将苗栗厅一部分划入新竹厅,将彰化厅及苗栗厅一部分划入台中厅,将斗六厅及盐水港厅一部分划入嘉义厅,将凤山厅及盐水港厅一部分划入台南厅,将蕃薯寮、恒春划入阿猴厅,将台东厅分为台东厅和花莲港厅,桃源厅、南投厅、澎湖厅不变。
公元1920年9月1日,第八代“台湾总督”田健治郎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彻底的改变。废除西部十厅,改设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东部台东及花莲港两厅不变。同时,在州下设郡及市,厅下仍设支厅。郡下设街庄,支厅下设区。全台湾地区共分47个郡,3市,263街庄,18区。在不设街庄区的地域则设社,由郡及支厅管辖。1926年6月21日,在原5州、2厅的基础上,新设澎湖厅,自7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详细的行政区划分述如下:
一、台北州
台北州驻台北市(今台湾省台北市区),下辖台北市及 七星、淡水、基隆、宜兰、罗东、苏澳、文山、海山、新庄等9郡。1924年基隆升为市。1940年宜兰街升为宜兰市。
二、新竹州
新竹州驻新竹郡新竹街(今台湾省新竹市区),辖新竹、中坜、桃园、大溪、竹东、竹南、苗栗、大湖等8郡。1930年新竹街升为新竹市。
三、台中州
台中州驻台中市(今台湾台中市),下辖台中市及大屯、丰原、东势、大甲、彰化、员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11郡。1933年彰化街升为彰化市。
四、台南州
台南州驻台南市(今台湾省台南市区),下辖台南市及新丰、新化、曾文、北门、新营、嘉义、斗六、虎尾、北港、东石等10郡。1930年,嘉义街升为嘉义市。
五、高雄州
高雄州驻高雄郡高雄街(今台湾省高雄市区),下辖高雄、冈山、凤山、旗山、屏东、潮州、东港、恒春、澎湖等9郡。1924年高雄街升为高雄市。1926年7月析澎湖郡设置澎湖厅。1933年平东街升为屏东市。
六、台东厅
台东厅驻台东街(今台湾省台东县驻地台东市),直辖台东街及115个社区,并设台东、新港、大武等3支厅。
七、花莲港厅
花莲港厅驻花莲港街(今台湾省莲花县驻地莲花市),直辖花莲港街、玉里庄街及101个社,并设花莲港、玉里两支厅。1924年升所辖基隆为市。1940年花莲港街升为花莲港市。
八、澎湖厅
澎湖厅驻马公街(今台湾省澎湖县驻地马公镇),1926年7月1日析高雄州澎湖郡置。下辖
马公街、湖西庄、白沙庄、西屿庄、望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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