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开公司还是生活中与人打交道,总是离不开支付各种定/订金、押金、保证金,如果一不小心要是违约了还要支付违约金。
这么多“金”,你都搞清楚了吗?哪些可以退还,哪些不能退还?什么情况下该交什么“金”?跟别人交易时,我们又该注意些什么?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下!
01 押金
押金在实务中也称风险抵押金。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来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举一个最为常见的例子:
刘先生与黄小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刘先生承租黄小姐一间门面房用于经营,租期3年,月租金4000元,季付,提前3日支付,押金4000元。之后,因为地板损坏,黄小姐从押金中扣除了2000元维修费。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对于押金退不退,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认为,合同关系终止,并且无合同债务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可请求退还押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押金。
通俗地说,押金退不退,要看合同是不是履行完毕,有没有相关损毁。以租房合同为例,如果侄已到的租房期限,且房屋财物并无破损,则房东应当退还其押金不得扣押。如今期限未到,房东不退也合情合理。
故而,押金担具有以下特征:
1、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温馨提示
大家在交付押金之前,就要做好一旦自己违约,押金便拿不回来的情况。当自己不能确定未来的情况,最妥当的方式,就是寻找押金更低的进行交易,或者是和对方商议降低押金,毕竟,这个是由双方协定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押金的数额。
02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一般来说,保证金常见于大额交易。
关于保证金,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
“我要订造一批家具。”
“行,你先交点保证金,不然我做完你跑了咋办?”
“好的,没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温馨提示
首先,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其次,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或同履行过程中。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03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违约金,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比如下面这个场景:
周先生和赵先生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果逾期交货,周先生应向赵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周先生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赵先生多方催促,周先生一直拖延交货。
最后,因为延迟交货,给赵先生带来了经济损失。赵先生将周先生起诉到法院,周先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违约金给赵先生。
提醒大家注意:违约金是可以调整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特征:
1、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6、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
总结
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