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通知对离婚冷静期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来源: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