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小王还是个会为爱冲动的毛头小伙,但刚到而立之年的他,却已经在这个春天结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
“那些年错过的爱情总归是错过了,我现在更关心那些年一起买的房、那些年一起还的贷究竟该怎么分分清。”
近几年来,将离婚官司诉诸法院的夫妻不在少数。在这类官司中,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其中,夫妻名下的房产由于涉及到买房和领证时间有先后、首付和贷款的出资人不同、离婚时房产有增值部分等多种多样的情况,最终的分割情况也各不相同。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笔糊涂账。近期,浙江省司法厅旗下的微博号“浙江普法”支了一招,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可以参考这个公式:
乍一看,这个公式颇为复杂,围观网友戏称数学不好都不敢离婚了。这个算法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为大家说明。
小红和小明(吃瓜群众可自行代入自己和另一半)2015年结婚领证。婚前,小明曾在2010年购买了杭州主城区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总价200万元,支付首付60万元,剩下140万办理了30年的贷款利息共计120万。
结婚后,夫妻双方开始共同还贷,直到2019年双方离婚,已经共同还掉了本息共计150万元的贷款。而这套房子也已经增值至400万元。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一般这套房子在婚后是判给原先的产权人的,也就是小明。根据上文提到的公式,小明需要补偿给小红:
[150/(200+120)*400]/2=93.75万元
但如果小明放弃,这套房子判给小红,小红需要补偿给小明的金额就相当多了,需要用到另一个公式:
也就是 400-93.75=306.25万
这个金额相信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夫妻一场,为什么补偿的金额相差如此之多。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表示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小明拿这套房子,那可以把这个关系视作债务关系,小红和他一起偿还了房子的债务,但房子毕竟是他的,他需要补偿小红的就是这部分债务。而如果是小红要这套房子,可以看作是从小明的手里去买这套房子,那考虑到这套房子目前的市值,需要付给小明的金额当然就很大了。”
翁博甫表示,这并不代表实际的审判中就必须按照这个公式来进行不动产的分配,但是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这种情况,离婚官司涉及的不同情况还有很多,我们也就几个网友关注的问题咨询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律师。
Q&A
问
如果婚前买这套房时,小明小红都有出首付款,这房子怎么分?
答
婚前都有出资首付款,婚后一起还贷,只要能有证据(银行转账等凭证)证明出资比例,这意味着房子是按份共有,分配时按照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问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源,那怎么分配?
答
这同样适用上述公式,比如案例里这套400万的房子,小明拿306.25万元,小红拿92.75万元。
问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是否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答
当然有影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加名字时,需要拟定一份合同(说明为什么要加名字)。理论上,婚后把另一半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不管此前是怎么付的首付、还的房贷,离了婚这套房子就是一人一半。
但是要注意,在实际案例中,存在着“骗婚”图谋财产的情况存在。所以,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问
年轻人买房,父母出首付居多。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谁?还适用上面的公式吗?
答
这要分几种情况来看待。
婚前:某一方父母出资,可以等同于该方自己出资,直接适用上面的公式。
婚后:房产证写两人的名字,就算只有一方的父母出资,则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了婚还是对半分;另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全款,房产证只写自己孩子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和另一半没关系。
问
婚前财产被讨论得很多,办理的人多吗?有这个必要吗?
答
办理的人其实并不多,普通人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位一般人名下像车子、房子都是有产权的,公证财产意义不大。但如果你家里有些古董,名画等,产权无法确定的,又不想和另一半共同所有,可以婚前做财产公证。
希望“钱报杭州房产”的粉丝们都用不上这个“知识点”。有朝一日用到了,也希望你们“夫妻本是同林鸟,离了还是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