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
小王还是个
会为爱冲动的毛头小伙,
但刚到而立之年的他,
却已经在这个春天结束了
自己的第一段婚姻。
“那些年错过的爱情总归是错过了,我现在更关心那些年一起买的房、那些年一起还的贷究竟该怎么分清。”
近几年来,
将离婚官司诉诸法院的
夫妻不在少数。
在这类官司中,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其中,
夫妻名下的房产由于涉及到
买房和领证时间有先后、
首付和贷款的出资人不同、
离婚时房产有增值部分
等多种多样的情况,
最终的分割情况也各不相同。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
这是一笔糊涂账。
近期,
浙江省司法厅旗下的微博号
“浙江普法”支了一招,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可以参考这个公式:
乍一看,
这个公式颇为复杂,
围观网友戏称数学不好
都不敢离婚了。
这个算法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
来为大家说明。
结婚后,
夫妻双方开始共同还贷,
直到2019年双方离婚,
已经共同还掉了
本息共计150万元的贷款。
而这套房子也已经增值至400万元。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一般这套房子在婚后是判给原先的产权人的,也就是小明。根据上文提到的公式,小明需要补偿给小红:
[150/(200+120)*400]/2=93.75万元
但如果小明放弃,这套房子判给小红,小红需要补偿给小明的金额就相当多了,需要用到另一个公式:
也就是 400-93.75=306.25万
这个金额相信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夫妻一场,
为什么补偿的金额相差如此之多。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表示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小明拿这套房子,那可以把这个关系视作债务关系,小红和他一起偿还了房子的债务,但房子毕竟是他的,他需要补偿小红的就是这部分债务。而如果是小红要这套房子,可以看作是从小明的手里去买这套房子,那考虑到这套房子目前的市值,需要付给小明的金额当然就很大了。”
翁博甫表示,这并不代表实际的审判中就必须按照这个公式来进行不动产的分配,但是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这种情况,离婚官司涉及的不同情况还有很多,我们也就几个网友关注的问题咨询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律师。
普法君
如果婚前买这套房时,小明小红都有出首付款,这房子怎么分?
柯直律师
普法君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源,那怎么分配?
柯直律师
普法君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是否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柯直律师
普法君
年轻人买房,父母出首付居多。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谁?还适用上面的公式吗?
柯直律师
普法君
婚前财产被讨论得很多,办理的人多吗?有这个必要吗?
柯直律师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公式,
大家都看明白了吗?
来源:广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