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道,保险不可少,最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你真的了解它吗?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庞海龙法官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余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3万余元。
案情回顾:2021年8月,原告李某1骑行两轮电动车(乘车人李某2)与被告王某所有的车辆相撞,二原告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2728.62元,其中李某1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王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仅投保交强险,此起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1承担次要责任。各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二原告将被告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官,我有保险,能赔20万,没我责任吧!”,被告王某这样问法官。审理此案的庞海龙法官对王某进行答疑释法,向其说明其投保的交强险虽然保额有20万元,但这20万元是需要划分不同责任限额的,每次事故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即二原告6万余元的医疗费,交强险医疗费项下仅赔付1.8万元,剩余部分需要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1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负担。最终,被告王某了解交强险相关规定后,同意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二原告其余医疗费。
法官提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往往会涉及大数目的赔偿款,为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开车一定要谨慎细心,有车一族们更要重视买车投保,要选择正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切莫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相关法条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