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显
有读者留言,问了一个问题:“假如香港采用人民币,政府是不是可以花光手头的五千亿美元外汇储备?”
答案是:外汇储备并不是人家送来给香港政府花的,而是人家把美元拿过来,换取港元。
假如有一天,香港不用港元了,改为采用人民币,除非是把港元全部取消,人家手上的港元统统变成了废纸,但这样子,香港政府就会变成强盗、骗徒了。否则,手头的外汇储备,还得要被持有者换回美元。
这时对于港元持有者,还可有另一个选项,就是港元自动兑换成为人民币。银行存款好办,只要计算机和文件操作。
至于现金兑换,最理想当然是永远有效,也可以规定一个时期,如果不兑换,现金便作废,虽然有点无赖,但很多政府都试过这样做。我记得最近的个案,是2016年时的印度,而且是实时颁布法例,翌日新钞便生效,兑换期只有半年。
如果内地愿意硬食这条数,香港政府当然可以花掉这五千亿美元外汇储备。但由于内地也要发行相应数量的人民币,因此,相信香港政府要把这些钱全数转过去给中国人民银行,才可以抵销这条数。
总之,香港从发行钞票中,得到了巨大利润。它收了美元,可以用来收息、投资赚钱。至于港元发行,连印刷费都是由三间发钞银行:“中银香港”、“汇丰控股”、“渣打集团”所付的帐,完全是无本生利。
不过,香港采用人民币都是不可能的事。一来,人民币还没有公开兑换,香港作为金融中心,不可能采用无法公开兑换的货币。
再说,强制持有者把公开兑换的港元换成不公开兑换的人民币,也会有法律问题。
最后,《基本法》一百一十一条也说明:“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授权指定银行根据法定权限发行或继续发行港币。”
所以,取消港元是违反《基本法》。中央政府如非必要,也不会无端端去为此修改《基本法》,自找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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