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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交易所主板股票被冠以ST、*ST最新规则:
A: ST规定:
(1)、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2)、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 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5)、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6)、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 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B:*ST规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 项、第(2)项情形的;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 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 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 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 露;
(7)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 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8)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 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i)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ii)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iii)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iiii)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9)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10)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11)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12)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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