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电话营销类及客户关怀服务类外包业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电话营销类及客户关怀服务类外包业务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电话营销类及客户关怀服务类外包业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2. 资金来源:自筹
3. 项目编号:TC21090P3
4. 招标内容:信用卡中心电话营销类、客户关怀服务类业务,并同时向中国光大银行提供用于业务所需的物理工位及人员工时租赁,具体业务分类为电话营销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期业务(含账单分期、账单分期二次营销、交易分期、取现分期、取现分期二次营销等分期业务)、高端客户升级业务、销户挽留业务、代理业务营销、产品组合营销业务、新业务营销测试以及存量和增量客户卡片激活业务等。电话服务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呼入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或客户生命周期相关的电话关怀、回访服务、零售产品推荐、坐席服务租赁服务等业务。
5. 合作期限:本次项目是单价合同,合作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署一次。
6. 中标人数量:十家。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
(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级呼叫类合作项目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包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中国邮储银行;
(6) 投标人须持有在效期内ICP全国性的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7)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合作项目中没有声誉事件、运营中断风险等不良记录;
(8)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9)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数量达到30家或以上时方可开标。
9. 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