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混乱的征信行业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时代,或真或假的信息“满网飞”,稍微不注意,自己可能就成为不实征信的受害者,今天给大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划下重点,欢迎大家关注“夏蔕阿瑞”!
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国家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它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2、除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的信息外,其他只有在取得信息主体书面的同意下,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3、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4、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5、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业管理条例》共47条,作者只是摘取其中认为对我们普通人重要的几条规定,大家有需要自己可以去搜索《条例》学习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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