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1.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比调整前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比调整前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比调整前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
江苏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比调整前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比调整前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比调整前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比调整前增加1.0元;二类地区14元,比调整前增加1.5元;三类地区12元,比调整前增加1.0元。
江苏省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2.江苏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度是否上调还不能确定)
(苏人社发[2012]220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5元;二类地区9.6元;三类地区8.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颁布日期:2012-5-22执行日期:2012-6-1
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850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4.2020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二类地区1600元;三类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1、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2、二类地区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3、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5.2020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江苏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附:
7.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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