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各预算单位对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2017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8月30日前,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内容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各单位严禁
无预算、超预算执行
根据要求,要将财政支出重点用于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领域。按规定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编制中应如实填报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项目信息编制要细化清晰,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严禁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
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
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对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凡是可以采取公务卡、转账方式支付的,均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重点关注预算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三公”经费超预算、预算执行随意、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对财政资金长期不用、闲置浪费的,按规定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