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卜羽勤 发自北京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已进行了10天,除了备受关注的住房租金如何抵扣、是否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等引发社会讨论,贷款买房人群也遇到了困惑。例如首套房贷是指第一套房,还是首次贷款?情侣不结婚,是不是享受的福利更高等等。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上用户反馈的问题,南都记者摘取一些关注度高的情况,通过查询官方文件与解读,并咨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人服务平台,为大家答疑解惑。
Q:情侣不结婚是否就可以各自享受100%的抵扣额度?
A:是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Q:先用首套房贷利率买了一套面积较小的房子,后收入改善后将小房子卖出,并购买一套新房,享受的是二套房贷利率,可以申报抵扣吗?
A:不可以。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申报个税抵扣。
Q: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公积金住房贷款,其利息可抵扣个税吗?
A:据国税总局1月10日举办的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