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知识 > 正文

专家学者线上座谈“全球最低税”适用规则(st规则)

8月11日,中国贸促会联合国际商会主办的“全球数字经济税收制度中资企业座谈会”在线举办。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际处的税务人员,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科研院所和机构的专家学者,中国移动、腾讯、京东、TCL、中建三局等企业的财务人员参与了研讨。

来自普华永道和德勤的专家介绍了“新双支柱方案”的主要规则和最近发展,重点介绍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适用规则。

“全球最低税”的目的是在低税国没有对大型跨国集团的受控企业足额征税的情况下,赋予居民国、收入来源国、价值创造国、市场所在国等利益相关方对这些母公司、子公司、常设机构足够的征税权,补征税款至最低税率水平。大型跨国企业指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收入高于7.5亿欧元的企业,这些公司常常将全球利润转移至税收洼地,支柱二的实施使得这些跨国公司无论在哪里经营,总部设在哪里,利润如何转移至税收洼地,都须在居民国、收入来源国、价值创造国、市场所在国等利益相关国至少按“最低税率”缴纳税款。

支柱二的工具,从实施顺序上来看主要有:应征税款规则(STTR)、 收入纳税规则(IIR)、低税支付规则(UTPR)。

STTR主要保障收入来源国的利益,其适用规则是:在跨国公司受控企业将股息、利息、特许权等费用支付给境外集团其他关联方时,如果接收方在接收国的适用税率低于指定“最低税率”,那么无论涉及双边协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多少,该支付都无法享受协定优惠,要按照指定“最低税率”来缴纳预提所得税。STTR的实施与受控企业在该国的实际有效税率计算无关,更加简单直接。与STTR相似的税收实践有,自2021年起,荷兰规定对支付给境外关联公司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若该关联公司所在国的法定税率低于9%,则不管协定税率是多少,都要对这些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额外的预提所得税。

IIR主要保障的是母公司居民国的税收利益,其适用规则是:在同意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的“最低税率”的任何国家,当跨国公司的受控企业在当地所有企业合并计算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将这些低税地的收入汇入到母公司的利润中按差额缴税,直到补足至“最低税率”水平。实际有效税率=所得性质税款总和/调整后的税收会计利润,分母“调整后的税收会计利润”的计算剔除了工资、有形资产的常规回报收入,主要将注意力集中“剩余所得”上,“剩余所得”主要指在无形资产、金融交易等易产生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项目上产生的所得。与IIR相似的税收实践是现行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UTPR主要保障的是收入来源国、价值创造国、市场所在国的利益,其适用规则是:在大型跨国企业母公司所在的国家未加入“最低税率”辖区或无法执行IIR的情况下,且受控企业在当地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时,收入来源国、价值创造国、市场所在国可以拒绝该跨国公司受控企业对境外集团其他关联方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等费用的税前扣除,调整回利润中按差额缴税。与UTPR相似的税收实践有,自2014年起奥地利税法规定对支付给境外关联公司的利息,若该关联公司所在国的法定税率低于10%,则不允许该利息在奥地利税前扣除。

针对以上规则,武汉大学教授崔晓静对未来规则生效后可能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影响作了分析。STTR规则可能会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向香港、东盟、俄罗斯等地支付股息、利息的预提所得税造成影响,削弱优惠。同时,STTR还可能影响海南自贸区的20%持股的参股免税政策发挥作用,使这些境外股息在汇回海南时在当地被征收额外的预提所得税。IIR规则可能会影响我国高新企业15%的优惠税率政策作用的发挥,导致跨国企业在我国的研发子公司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而需要在母公司所在国补缴差额税款。另外,IIR规则还会使香港改变现行的属地征收的税制或抵消其作用。

企业代表对“全球最低税”的几项工具提出了一些疑问。中国移动(香港)集团表示,其总部设在香港,可能会受STTR和IIR的影响。腾讯公司根据其互联网企业的特性,提出在计算支柱一中用户活跃度等联结度数值时是否可能导致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京东公司提出,STTR可能会影响双边协定的预提税所得税率,改变企业“走出去”的地理布局。TCL公司提出了实际有效税率计算中是否可以把企业亏损计算在内的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其他人还搜:
上证st规则
股票st规则
最新st规则
新的st规则
创业板st规则
a股st规则
中小板st规则
nest规则
深圳st股去掉st规则
host规则

0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