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下物业管理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的关系及区别:
1、任何场所类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
2、其依法依据略微不同,公众责任险更多的是依靠《侵权法》,是说如果你的经营过失行为侵害了第三方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等),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经纪赔偿责任,当然某些公共场所可能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依托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转移物业方应该承受的对业主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第三方多为指业主,因为其主要责任就是这个)。
3、由上述可以理解公责和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一些条款保障范围的区别了。
公众责任险: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由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除外责任会对一些不受认为控制或赔付非常高的做剔除(由附加险承保),比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停车场电梯造成的损失、及一些职业除外责任等等。
物业管理责任险: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的下列四点损失: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
(二)物业管理区域外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三)业主共有的物业财产的损失;
(四)其他未在本条款“责任免除”中列明除外的财产损失。
①第一点很好理解。
②第二点是说即使是在管理区域外,若因物业管理过失造成三者损失,也属保险责任,比如外墙装饰物坠落,如有物业责任就会赔付。这点和公责明显有区别,公责只保区域内的损失。之所以有这点规定,是想说在区域内业主自身财产损失是不在主险保障范围内的,虽然业主也是第三方。
③第三点、共有财产的损失,这个根据其依法依据物业合同及管理条例,很好理解。
④第四点、这就要看物业管理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了,和公责相比:
Ⅰ自然灾害不再保障范围内,但若因物业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本不应发生的损失是属于保障责任的。比如暴雨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但若因物业没有尽到告知转移义务造成的损失就属于物业责任了(当然这点还要探究损失的直接原因及物业是否有重大过失,再决定是否赔付)。
Ⅱ电梯停车场不属于保险责任,和公责相同。
Ⅲ业主自身财产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Ⅳ火灾爆炸由出险原因来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可看出物业管理责任险不再对一些出险原因做剔除,而是看这个出险原因中物业是否有过失。
物业来投保公众责任险:对写字楼区别不大,但对小区可看出有很大区别,比如说物业共有财产不保,区域外损失不保,对于一些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保,而不会考究物业是否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