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长沙咨询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因为入职当月单位已做汇缴,所以在入职第二月补缴了第一个月的公积金,现在出现了补缴一个月的情况,可以单位出具说明进行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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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回复如下: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如果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未连续正常缴存,有断缴、补缴的情况,则不符合贷款条件,需重新连续正常缴存至满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职工因换工作产生了断缴,但是新单位有进行及时补缴的,可携入职证明、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等佐证材料至贷款管理部进行贷前咨询,向贷款审核人员说明情况,由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