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公积金」6月1日起,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调整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6月1日起,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调整

这是一篇文章的前言部分.........

会员价:¥ 0.00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贷款 >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6月1日起,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调整
详情介绍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通知》(庆公积金发〔2018〕11号)补充如下。

自2021年6月1日起,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出如下调整: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提取额不应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2.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本金余额小于1万元(含),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可办理继承提取,无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



其他人还搜: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大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官网下载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app下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
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
重庆住房公积金

0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