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经盐城市市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调整缴存基数方案,并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向社会公布实施。
根据方案,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从7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从23000元调至26900元;缴存基数下限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由1830元调整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由1620元调整为18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同步调整为26900元,缴存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度标准3800元。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皮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