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21年度缴费基数调整造成的职工医保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次补收对象为2021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当年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补收范围。
本次补收是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所确立的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自2021年1月起,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7925.42元、3429.11元;单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为21元/月)为依据。大额医疗救助补收是以2020、2021两个年度大额医疗救助金额差标准(2020年度大额医疗救助金额为19元/月,2021年度大额医疗救助金额为21元/月,两个年度的大额医疗救助金额差为2元/月)。
市医保部门将在2022年12月底前确定补收单位和金额,并生成补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应在2023年1月完成补收缴费,以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融媒体记者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