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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缓缴)参保单位别忘及时申请缓缴社保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市社保中心今天发布通告,对4月份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特别提醒参保单位,别忘及时申请缓缴社保,未申请缓缴将被自动扣缴。

4月份起,两类单位正常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包括: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所有参保单位;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未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4月份,两类单位不自动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包括: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且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此类参保单位需在3月底前将2020年2月之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后,方可恢复按月正常扣缴。)

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这些参保单位一定要注意,如果3月9日至14日、以及4月1日至5日未申请缓缴,或者申请缓缴但未通过初审的,4月份自动扣缴3月社会保险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4月5日起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在最晚缴费截止日期前补缴到位的,不加收滞纳金,权益记录记为“正常缴费”。

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人社部门将与税务、经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一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另外,未缴期间以及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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