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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第1张

1.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下:算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以上就是“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2.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商诊疗费、康复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的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需要主意的是,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护理费一项是以受伤职工定残日作为分界点计算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定残后的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定残后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伤残护理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确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因伤误工的有权索赔误工费,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同样存在误工损失,是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会根据职工伤残等级的不同,存在不同的支付比例。因此,职工在索赔工伤保险待遇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级别。



3.您好,请问伤残补助金是否只是单纯的一次性补贴。如果我工伤以后,留下后遗症或工伤复发产生的费用怎么算

1、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一至六级伤残的还有按有发放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的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酣袱丰惶莶耗奉同斧括 2、如工伤复发,仍然享受原工伤治疗期间相同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如果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后遗症的治疗相当于复发,医疗费仍然是工伤保险支付的。 但需要注意: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简单说就是你原来的医药费怎么报的现在还怎么报。 仅供参考!



4.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以上各类待遇的构成和支付渠道上来看,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5.工伤医疗待遇项目

1、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花的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2、辅助器具费:包括假肢、假牙、矫形器、假眼、轮椅等,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保险机构同意确实需要到外地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4、住院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5、停工留薪期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6、护理: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每个地方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都不一样,以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7.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1、由于是“工伤治疗期间”,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规定,他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公司在其“工伤治疗期间”,擅自停发“部分奖金(产量,质量奖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纠正。
3、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以及加班补贴,年终奖等。
4、又回医院进行治疗,是工伤治疗的延续,应视为停工留薪期,有权享受相应待遇。



8.工伤治疗期间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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