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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执委有什么待遇,妇联副主任享受什么待遇

妇联执委有什么待遇,妇联副主任享受什么待遇  第1张
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 1.参与研究本地妇女工作中的重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本地区执行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本地委会报告,选举主席、副主席,增替补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休完产假期间要解雇本人劳动工作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休完产假期间要解雇本人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如何写银行网点副主任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银行网点工作计划
根据08年的工作总结,客户投诉量逐渐减少,在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展开了2009年工作计划。2009年,是工商银行股改进入最后冲刺的一年,也是业务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为此,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基础上,深刻认清当前形势,找准市场脉搏,扬长避短,围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业务发展”为中心,同心同德,努力实现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2009年的银行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加强内控管理。我行的各岗位人员基本已配置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严格把好各项业务环节的风险关,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全年内控综合评价维持一类行的目标。
2、提升服务素质。我行员工的服务素质与同行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欠缺主动和专业水平等。为此,我们将加强评价监督和培训学习等。对于多次被客户评价服务态度差的员工,将被列为劳动合同到期停止续签对象。
3、加强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协调性。我行将通过细分市场,突出业务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充分利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有力平台,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业务发展。
4、增强企业活力,建设团结、和谐大家庭。充分发挥妇联、团支部的带动作用,多组织集体活动,为员工解压,让每个员工都有切合实际的银行个人工作计划在工作中多聆听员工心声,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困难,让员工愉快工作,增强他们对我行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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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加快业务发展
我们将注重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细分业务发展重点、整合产品,合理规划和部署客户部、营业网点的工作目标,继续以客户部作为市场拓展的先锋部队,做强做大网点服务功能,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协调、相互支持、上下联动的业务开展模式,全面提升我行的市场竞争力。
(一)客户部
必须加强与营业网点的沟通联系,细分客户部服务功能,细分对公组、国际组、个人组的岗位职责,明确其拓展资产业务外,更要加快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等全面发展,改变以往业务拓展单一、被动的局面。
(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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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服务,做强做大网点服务功能,以拓展负债业务、个人业务、中间业务、理财业务为重点,以网点负责人、驻点客户经理、大堂经理为拓展主力,完善VIP资料库,整合产品,推行“捆绑式”的全员营销策略。
2、通过借助我行先进的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分流低端客户,减轻柜台压力,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和客户结构。
3、继续加大以代发工资业务为手段,有效推动我行银行卡业务、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4、加强员工的培训学习,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我们将通过培养自己的师资队伍,利用班前学习、专题培训、交流学习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战斗力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行力。领导班子的工作决定了整个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将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能动性,提高执行力,开创性地开展工作。2、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行党员人数比例大,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们将充分利用各个岗位中党员的作用,实现操作规范、风险可控、服务优质、效益显著的目标。3、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员工的积极性。团支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青年员工的培训学习、业务竞赛、上企业开展业务宣传、组织员工的业余活动等,引导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我行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停产放假几年后被收购或宣布破产,工人工资是否补发

用人单位停产放假后,几年后被收购或宣布破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放假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持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生育保险的补助是多少呢?及相关程序和证明?

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生产或职工配偶生产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待遇
1、医疗费:有些地方是可以在生产时,就可以报销的,有些地方是定额补助,顺产多少钱,难产多少钱。
2、生育津贴:根据职工参保所缴纳的工资基数、是否晚婚晚育等情况,发放待遇。正常情况下,3个月工资,晚婚晚育+30天,产假内领取独生子女证+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10天,这钱是补贴单位的,因为职工在产假时,单位扔正常发放工资。
3、营养费、产前检查、产后综合症等等:这些基本都是定额

有些地方男职工配偶生产只能享受医疗费的一半。

有些地方在医院就享受医疗费待遇,有些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出生证、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拿到社保处领取待遇。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自己去当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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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能通过吗?

目前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已是全国的大趋势;

比如最近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考试,均有专门的文件出台,要求出现禁止性别歧视性条件;

所以,应该问题不大吧,毕竟是大势所趋。



6.用人单位和工作单位的区别

一般不可以
除非是一个具体部门
用人单位如同人事部
工作单位就是具体工作地点
区别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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