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个人开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收入几千几万几十万不等,比如以个人的名义给对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完成后公司会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个人费用,并且要求个人提供发票给公司。
开发票就会涉及纳税,此时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部分就是按照20%-4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此高的税率相信很多人都不愿意这样纳税,那个人该怎么降低个税?
一、如果个人已经收款,实际业务也已经发生可以通过扶持园区自然人代开
名下没有任何公司的个人可以通过税收扶持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湖南、海南、重庆等地扶持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服务类、材料类等类目发票,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率在2%-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1%-1.5%)。比如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在扶持园区代开100万技术服务费发票,那么个人只需要缴纳2万的税费,扶持园区税局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因为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完税的,不会汇算到个人薪金和劳务报酬里面去,不影响其他正常合法收入。通过园区代开税率虽然低,但是不得虚开,必须是业务真实、三流一致(收款金额、合同金额、代开发票金额)。整个代开流程无需到场。
二、如果业务即将发生但还没有发生,也没有收款可以通过在扶持园区设立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核定征收
众所周知,有限公司利润超过300万就会存在25个点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还会涉及20个点的个税,使用有限公司来承接业务是非常不划算的。如果是业务即将开展,那么个人要提前做好税收规划。个人可以通过税收扶持园区注册一家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具体形式根据业务情况来定),用园区的个体户去跟合作方签订业务合同 ,然后由个体户来收款完税。扶持园区的个体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的个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低至0.3%(地区不同税率不同),加上目前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1.35%,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举例:以注册在重庆扶持园区年开票500万的一家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3%核定征收,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增值税的6%):4.95万×6%=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额0.3%核定征收):500万÷1.01×0.3%=1.48万
总计:6.7万,总费率1.35%,由此可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扶持园区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有效降低税负的。目前服务、商贸等行业均可,无需实体办公,整个流程军无需到场。
总结: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或多或少都会出现税负重、实际支付无成本发票、进项发票不足等情况,造成企业利润虚高税负重,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千万不要通过买票来实现节税,在金税四期上线后这种情况很容易被稽查,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降低,一些扶持园区的扶持政策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