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律师把原告购买的猫带到法庭,同时还带了一只老鼠,以此举证证明原告所购买的猫不会捉老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猫)不合格,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的,起诉请求退货退款。
这个事儿,首先说明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真是拼了;其次,也说明法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举证的诉讼权利。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拿着实物上庭举证质证的现象很常见很普遍,这就是所谓的“诉讼可视化”。所谓的“诉讼可视化”是指通过图表、实物等方式将纷繁复杂或者不易理解的案件事实直观、简洁、生动地表达出来,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法官理解案件事实,从而更好地说服法官、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
笔者之前办过的一个林权纠纷,就把争议的那片山林做成了立体的山林地形模型图带到法院给法官看,这样相比看图纸、读文字更加直观、简洁和生动,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
不过这个猫会不会捉老鼠的法庭实验,能不能实现举证目的,其实还不一定。
原告能不能解除合同,请求退货退款,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原告购买猫的目的是不是捉老鼠或者是不是要购买会捉老鼠的猫,毕竟有些人买猫的目的不是为了捉老鼠,毕竟也有些猫的确已经丧失了捉老鼠的本领;
其次,这种目的还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买方在购买时明确告知过卖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告知过卖方,那么就超出了卖方出售猫的预期,难以得到支持,毕竟猫虽然有捉老鼠的本领,但现在也有很多人买猫不是为了捉老鼠;
当然,如果卖方在出售猫时作出了这个品种的猫会捉老鼠或者这个品种的猫捉老鼠如何如何厉害的承诺,或者在广告宣传页面中有这种宣传,那么一旦出售的猫实际上不会捉老鼠,哪怕买卖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买方购买猫的合同目的是捉老鼠或者买方没有明确告知卖方是要买会捉老鼠的猫,买方也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最后,虽然法庭上的猫对法庭上的老鼠无动于衷,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实验,猫在法庭上不会捉老鼠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猫在其他地方也不会捉老鼠,法庭上的猫出于紧张、出于环境、肚子还不饿等原因才对站在对方的老鼠毫无兴趣也是有可能的。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发生什么的案子都不足为奇。不过像这样的案子,通过这样一个有趣的庭审实验,相信包括法官、原被告双方以及双方代理人在内的所有庭审现场之人都会被逗乐,在被逗乐之后,不管案件争议到底如何,大家或许都能一笑泯恩仇,通过友好的方式调解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