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定金、押金,
傻傻分不清?
协议、合同,
千万要看清!
一字之差,
天壤之别。
别急,说法君教你辨别~
1
Q1
我女儿读高中二年级,报名音乐科,现在要去专业培训学校读书半年。6月份有一家学校来招生就报名了,而且还交了定金2000元,后来又有一家学校来招生,我女儿就选择了后面的这家学校,请问我之前向那家学校交的押金能拿回来吗?
A1:
你好,根据定金与押金的不同,处理情况是不同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现在由于你方自身的原因不想去学校培训,是不能要去退还定金的。你说的给培训学校交的是定金,后来又说是押金,这个要看你们与培训学校之前签订的合同或者收据上具体写的是定金还是押金,是定金的话则没有办法要回来了。如果是押金的话,只是一个孩子去学校培训学习的一个意向担保,并不具备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力,如果孩子去了押金可以冲抵学费,如果孩子不去则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就可以要求学校退还押金。
2
Q2
我弟弟今年毕业,当时和东北的一个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后不想去该单位,单位要求交2000元违约金,请问这个合法吗?交了钱能要回来吗?
A2: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你弟弟在毕业之前与东北的一个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这个通常是学校为了统计和管理就业率而设计的三方协议,一般涉及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三方,该协议一般只是一个初步的就业意向,即毕业后打算去该用人单位就业,但还没有正式就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双方自实际用工之日才建立劳动关系,现在你弟弟并没有去该单位上班也不想去该单位,双方并没有建立起实际的用工劳动关系,你弟弟有自主择业的自由,单位无权以劳动关系要求你弟弟支付违约金。
不过,如果就业协议明确约定了未到用人单位报到入职需要支付2000元违约金,则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内容,双方的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也是有效的,则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你弟弟不入职是否必然会导致该单位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否有2000元呢?是否会影响该单位的招聘和用工呢?是否就找不到其他人员代替呢?等等这些情况都是不一定的,所以2000元的违约金也许过高或者不太合理,你弟弟是可以要求少支付或者不支付的。建议可以协商解决。
3
Q3
本人出售一套合肥的房子为了购买天津的房子,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造成我天津的房子没钱付首付款,现在对方已变更了我的房产证,可我还没拿到购房款,现在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继续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应当特别引起注意与防范。你与对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现在你们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他依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导致你还没拿到购房款,显然属于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其继续支付房款,要求其限期支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另外,你出售一套合肥的房子为了购买天津的房子,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造成你天津的房子无钱付首付款,如果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知道你的合同目的与新购房的要求,现在你无法支付天津的房子的首付款,如果造成实际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实际的损失。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此,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此,提醒广大的买卖房屋的朋友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最好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谨慎的考虑与安排,不要太过乐观的预计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合同履行不畅,要提前想好应对措施。
4
Q4
我在3月份跟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时交付了定金,但是在接下来办理贷款手续期间房价上涨很快,于是业主就开始拖延不配合网签,直到后来政策原因原签订银行不可以贷款,现在要更换贷款银行,但是业主认为自己已经签过就不配合我们更换银行的手续,其实就是不想卖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A4: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双倍退还定金或者赔偿实际的损失。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应当特别引起注意与防范。你与对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具体的购房流程办理时间,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在由于业主不配合办理相关的手续不能履行合同,显然属于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另外,如果造成实际损失的话,并且在对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您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实际的损失。
另外,在本案中,你支付了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是多少的话,还可以依据定金罚则,要求业主双倍退还定金给你,以弥补你的实际损失。
就此,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5
Q5
我们在河南某公司买了一台粉碎机械设备,合同中签订15个工作日完成发货。但现在迟迟不发货,我们打电话催,他们又是各种理由搪塞。我们害怕机械诈骗,现在已交付定金十万元整打到该公司法人的账户上,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A5: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发货,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你好,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你方已经依约向对方公司支付了10万的定金,对方公司并没有依约发货,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你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发货,也可以不要求发货直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0万;如果对方公司的违约导致你方的实际损失大于20万,你方可以选择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这样就能够更大程度的保障你方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还有权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公司赔偿实际的损失。
就此,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感谢值班律师:
熊高杰(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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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韩亚雄
(实习法务)向虹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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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