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缴费
由政府买单
为各族群众提供免费保障
4月15日,记者从哈密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落实自治区建立并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近两年来,全市累计赔付案件604件次,累计赔付金额612.42万元。
白克力·克其克的儿子因车祸不幸意外去世,一家人十分悲痛。可是令白克力没想到的是,在儿子去世之后,他却收到了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
“这笔理赔款对于我们来说,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安慰,很感谢政府给百姓提供这么好的免费保障政策。”白克力感激地说。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从2016年10月26日起,自治区建立并实施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需要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合计每人年度最高赔付5万元。
“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或兵团医保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及援疆工作人员在新疆境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在政府买单的范围之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张丽芳介绍,当发生意外事故后,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者伤残,最高赔付5万元,在门诊和住院的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因意外伤害住院,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年度累计最高赔付1800元。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先行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忠毅表示,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的补偿;是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将继续做好理赔绿色通道,为参保居民做好服务。
来源:哈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