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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房贷利率4.35%,公积金利率3.25%
2016年6月缴费标准调整以后,成都市个体参保缴费金额:
40%一档每月缴纳767.44元,其中养老保险每月为403.4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每月缴纳364.04元(325.72+38.32)。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2021年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暂时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计算:
养老保险:
55%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35.00
6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92.60
8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923.60
1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154.40
1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731.60
2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309.00
2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886.20
3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3463.40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9%+0.6%):
缴费金额:438.71(411+27.71)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30.88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6.18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2017年个人缴费比例为: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基数及比例
缴费标准暂按“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月平均5393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5%-300%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593.2元-3235.8元
基本医疗 大病互助(8.7% 0.8%):409.83
养老 医保缴费金额:1003.03元-3645.63元
成都个人单独交社保的医疗保险每个月需交的数额是缴费共分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652.34元,60%一档每月缴纳815.74元,80%一档每月缴纳979.14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142.54元,其中,养老保险40%一档每月为326.80元,60%一档每月为490.20元,80%一档每月缴纳653.60元,100%一档每月缴纳817.00元;医疗保险(含大病)每月缴纳301.72元,生育保险每月缴纳23.82元。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最低基数每月扣除385.84元。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本文由可牛信用于2022-09-29发表在可牛信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9799837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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