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吉林省梨树县是全国有名的产粮大县,近日吉林省副省长韩福春到梨树县调研春耕生产等工作。他强调,要稳妥有序推进春耕生产工作,备齐备足农机农资,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方式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服务,确保田地一亩不撂荒。
梨树县聚鑫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玉米种植面积在2500亩左右,其中1500亩土地来自土地流转,另外约1000亩来自土地托管。该合作社理事长姜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合作社共有32户社员,其中少部分社员带地入社,根据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分红。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和带地入社等都是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
除此之外,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这也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冯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重要改革创新,有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培育农村经济的增长点等。
土地流转带动农民增收
与小农户经营相比,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在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空心化明显,耕地撂荒现象不同程度出现等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越发显著。
姜成谈到,合作社前期的粮食种植成本较小农户种植成本低,合作社用农机采购代替农机租赁,降低了农机使用成本,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价格也相对较低等。另外,很多先进种植技术和生产方式在合作社进行推广,提高种植效率。
聚鑫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主要由流转和托管而来。土地流转即合作社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获得土地经营权。受玉米价格上涨,今年每亩地(小亩)的租金上涨160多元,接近967元/年。土地托管即合作社向农户收取一定托管费用,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打药、代收割等服务。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乡村常住人口4.98亿人。全国农民工近2.93亿人,比上年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72亿人,本地农民工1.21亿人。外出打工或在本地从事非农生产或兼业,成为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的选择。
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万元,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7958元、6566元、469元和3937元。工资性收入占比42%,成为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财产净收入仅占2.5%,是收入占比最低的部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大。
姜成表示,去年玉米价格上涨,增加了今年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难度,部分农民更倾向于自己种植土地或将土地流转给小规模种植的亲戚或朋友。反之,在玉米价格较低的年份,农民玉米种植意愿和土地流转意愿较低,合作社土地流转难度和价格相对低。
整体来看,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有助于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土地托管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能赋予农民更多时间从事非农生产工作,增加其他收入。另外,相当一部分合作社雇用当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也能为部分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增收。
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作出了系统部署。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而土地流转、托管等正是促进二者有效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2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审核通过,进一步为出租(承包)、入股等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62号建议的答复》,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除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也是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明确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包括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市场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依绍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打破区域地方小市场,建设更加开放、高效的现代市场体系,其对象包括要素、资源、商品和服务四个方面,其中土地市场属于要素市场。
冯奎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重要改革创新。从调研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试点面较小,需要因地制宜予以推开;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分配问题还没有成熟方案,影响到一些地方的实践积极性;入市土地来源及用途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撑;系统性、配套性政策还有所欠缺。
2015年3月,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9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等。
其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进一步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2020年3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出台,提出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有助于盘活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增加政府、村集体和农民等利益相关主体收入,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有重要意义。
稳步推进改革试验,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也是今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之一。
除此之外,要将农村资源转变为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宅基地制度改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二级巡视员、研究员张俊伟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提升财产性收入更多是强调盘活土地资产,顺应城镇化趋势,为农民进城和居民下乡创造条件。而农民可供使用和升值的财产主要是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创造条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组织外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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