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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税率)

建筑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税率)  第1张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 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1.建筑企业应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纳税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税务处理的错误,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纳税地点不同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但如果纳税人超过6个月仍未申报纳税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也可能是机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一般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也可能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营业税: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计税依据不同

营业税: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

营业税: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混合销售自产货物,分别计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混合销售中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无论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增值税混合销售,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对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对企业所得税应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如果缴纳营业税时,其相应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筑业劳务“走进来”

营业税:境内设立机构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境内承包工程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即应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建筑业劳务“走出去”

营业税:暂免征收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到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建筑企业如何征税

涉及文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关键点

  一、区分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无论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备不要自行采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列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的设备名单中的建筑工程设备,无论是甲方提供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甲方供料不纳税——装饰劳务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件明确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其他变化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变化较大的还有:

  1、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筑行业怎么样缴税

1、营业税=建筑收入*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4、房产税=自有房产余值*
1.2%/年
5、土地使用税=单位使用土地面积*当地单位面积税额
6、车船税=当地单位税额*车辆数等
7、印花税=建筑合同注明收入*3/10000营业账簿也要贴印花税,资金类账簿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其余账簿5元/本
8、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额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等计算)
9、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按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相关知识: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但是,根据财税[20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4.建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求答案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消费、投资等要素对经济增长最直接。个人所得税直接影响消费需求,既而间接影响投资需求。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可支配的收入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可支配的收入高低,影响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投资。
  总之,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有直接影响,其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是由两个功能实现:所得税率降低;企业不同具体政策的应用,如折旧、存货、投资抵免等政策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5.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好像各种税收都存在税率,如个人所得税2113之类的,我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有自己的税率吧!请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5261多少呢?
专业解答
关于税率,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税率指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来4102表示。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企业所得税作为税种之一,也有自己的税率。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653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回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6.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企业所得税是2.5%吗?怎么算的?O(∩_∩)O谢谢~

1.营业税3%
2。教育附加 城建税0.3%
3。地方教育附加费0.2% (具体地方不同税率也不同)
4。河道费:0.1% 。
5。合同印花税0.03%。
6。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
你说的企业所得税2.5%,是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为=收入*10%*25%

企业所得税2.5%是折算过后的一个大概数。具体为什么算出来一个2.5需要慢慢跟你解释。通过打字我觉得有点难解释清楚。呵呵,实在想知道的话看哪天跟你慢慢说!



7.建筑安装企业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月度进行预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补应退税款。
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8.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纳税

税种:营业税
税率:营业额的3%
纳税地点: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
详细情况可参考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其他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起征收,各地的税率有差异。
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是一样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9.建筑业怎样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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