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你有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抵扣4800元/年 抵扣期间: 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如果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 2)如果你有房贷 / 房租支出,可以二选一进行抵扣 - 有房贷利息支出,可抵扣1000元/月 抵扣期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
- 3)如果你有大病医疗支出,最高抵扣8万/年 抵扣期间: 实际支出的当年。 ...
- 4)如果你有赡养父母支出,最多抵扣2000元/月 抵扣期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1.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请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为做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即由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法定拥有人,且必须与购房合同、发票相一致。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有关手续。
二、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已于200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30号文第二条规定,购房者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支付的购房款,不予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范围。
三、对实行“按月(按季)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按其实际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计算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税基,并据以抵扣计算;若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大于全年经营月份的,则实际可抵扣税基为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
四、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对购房者遗失上述凭证,但能正确提供原遗失纳税凭证种类、已缴税款金额和税款所属期限等信息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向购房者提供留存上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手续。若购房者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正确,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的,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对符合30号文规定确未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税单或《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的购房者,如果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开具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扣代缴单位相关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及已开具纳税凭证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确认;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情况表》,为购房者虚开、多开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不得盖章确认。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情况表》的盖章确认。
六、加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的稽核。对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购房资料存有疑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异常的,应将其有关资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购房者,除取消其享受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资格外,还应追回已支付的抵扣结算资金。
七、各财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2.个人所得税问题,能否抵扣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户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可以报几年?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继续教育个税
抵扣内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接受教育最长时间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从中可以看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定额扣除400元,48个月最高可抵扣个人所得税19200元!
从此以后,提升学历不仅可以满足自身升职加薪、职称评级、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积分落户、考职业资格证等需求,还能帮助自己减税省钱,可谓一举多得。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学历继续教育)
由公式可知,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减少。
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如何申报关于纳税人要享受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操作呢?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也介绍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首先,要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以及符合几项。然后是报信息,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最后是留资料,《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为了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流程设计上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一是申报就能扣除;二是晚报可以补扣;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新个税怎么抵扣
一、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三、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5.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
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6.何为100%抵扣?
一、个人所得税100%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100%和子女的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根据暂行办法,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100%扣除怎么扣
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100%扣除就是在教育专项扣除中由父母一方承担100%的扣除,另一方不再进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课税对象是子女在境内学习的父母纳税人,是纳税人应纳的税务。
7.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8.个人所得税能抵扣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9.个税怎么抵扣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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