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个人所得税是累计计算的吗 是的。 于2019年起实施的新 个税 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按年计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缴个税,其余三类收入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 这与此前个税代扣代缴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需要劳动性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而且纳税人每个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将发生变化。 二、工薪所得预缴税额递增 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
1.中国个税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累计扣税法的意思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累计扣税法是指什么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累计扣税法的含义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计税金额怎么算?
1.《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金额)。个人所得税中的稿酬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税额。
2.依据以上规定,计算如下:
计税金额=1234-800=434元,税率是20%,免税30%,
应纳税额=434*20%=86.80元,
免纳税额=86.80*30%=26.04元,
实际应纳税额=86.80-26.04=60.76元。
3.综合算式为:
稿酬是1234,个人所得税(1234-800)*20%*(1-30%)=60.76
6.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税和原来的计税方式相比有什么优点?
累计计税是先预缴次年汇算的原则,这样所有扣除项都可以享受,如果平时多交了税,在次年汇算的时候可以退还给个人,这样计税才均衡合理。
而原来的计税方式是当月你若工作低当月不用交税,若某月工资忽然很高,按阶差税率,如上了一个等级可能会交很多税,其实按现在全年收入来算可能不需要交税,以前计税方式没有退税一说。 所以两者相比累计计税对个人来说更合理,更省税。
7.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标准
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你的例子应该这样子计算个人所得税:[(2500+500+300-100-10)-2000]*10%=119元 请参考!
8.个人所得税本期收入2000,累计收入6000,为何要缴税180元元?
应该是没有扣除减除费用和附加扣除等情况的预扣预缴税款。
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实行平时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是综合所得平时预缴,无其他收入,年度汇算可以申请退还已预缴税款。
供参考!如有不明白可以继续提问。
9.个人所得税一月两次发放,应累计一起计算,还是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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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单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一个月发放两次工资应合并一起,扣除2000元后,作为计税工资。乘以相应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当月应缴纳的个税。扣缴义务人每月7日前都要把工资单和扣个税表报到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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