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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第1张

1.什么是境外所得抵扣税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就是在境外(或国外)已经交了的所得税,依据两国双边协议不再重复交税的规定,可以按境内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可以抵缴。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香港算香港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2.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抵免?

  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具体办法是,先按纳税来自国内外全部所得或财产计算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然后再扣除其国外缴纳的部分,其余额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税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额抵免办法,即抵免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限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可以进行抵免? (1+x个税计算)证书有什么用处?

人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免,主要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除国际通行的税收饶让可以抵免等特殊情况外,仅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应当缴纳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居民个人税收抵免的主要原则为:一是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属于依照境外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二是居民个人缴纳的属于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拘泥于名称,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称呼有所不同,比如荷兰对工资薪金单独征收“工薪税”;三是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实际缴纳的税款。

同时,为保护我国的正当税收利益,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以下情形属于不能抵免范围:一是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二是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和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五是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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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个人所得税抵免有哪些规定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5.在境外缴纳的各种税收都可以回国抵免吗?

能不能抵免的得看中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所以,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如果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最多抵扣限额为按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6.个人所得税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额。但不得扣除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超过5年。



7.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

如:第一年:境外A国分回100,境外已缴税50,则限额:(100+50)*25%=37.5;超过限额为12.5;
第二年:境外A国分回100,境外已缴税20,则限额:(100+20)*25%=30,则第一年超过限额的12.5中的10(30-20),可以在第二年抵。还余2.5可以在接下来的四年内按此方法抵。



8.居民个人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办理境外所得税款抵免?个税师证书含金量高吗?

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9.在国外交的个人所得税,回国后交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免吗

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如果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最多抵扣限额为按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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