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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递延收益为什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收益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递延收益为什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1张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如何确认的? 最好有例子

1 计税基础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 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 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 「例」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5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负债产生的1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33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3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4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5 确认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7 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8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2.计提效益工资是否确递延所得税资产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以下简称《解答》],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终结了实务中模棱两可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是: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3号解释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算是一波三折,变化多端,财会人员不知所措,虽然3号解释将安全生产费的科目设置、使用、确认以及报表的列示进行了公允的处理,操作性较强,但对安全使用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没有进行明确说明,为此实务中也经常演绎着不同的操作的结果。
(2)《解答》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即税法上采取“据实扣除”的原则,安全生产费只允许实际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而不是按计提数税前扣除,由此产生的财税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不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
[案例]宏达公司是一家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8元/吨,原矿产量为200万吨/月。2012年6月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入一批需安装的矿山安全防护设备,购入该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4 000万元,增值税额680万元,安装过程中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50万元。当月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该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与税法规定一致。2012年度,该公司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支出100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单位万元;金额保留整数)
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1 600 (200×8)
贷:专项储备 1 600
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生产检查等费用性支出 :
借:专项储备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置该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贷:银行存款 4 680
支付该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50
贷:银行存款 50
该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4 050
贷:在建工程 4 050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4 050
贷:累计折旧 4 050
会计上该安全防护设备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确认2012年年末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该安全防护设备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4 050-4 050=0(万元)
该安全防护设备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4 050-4 050×(1-5%)÷10×(6÷12)=4 050-192=3 858(万元) .
该安全防护设备2012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 858-0=3 858(万元) .
应确认的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 858×25%=96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65
贷:所得税费用 965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余额计入了“专项储备”科目,属于权益类账户,专项储备确认为权益的原因是因为尚不构成一项现时义务,所以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不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处理。
2012年纳税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要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请参考下列例题: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H居民企业2008年4月8日购入居民企业G公司股票8万股,作为交易性投资。每股成交价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支付相关交易税费10万元。所得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G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2008年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需作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当年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1、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万元

应收股利 8万元

投资收益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4万元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万元

贷:应收股利 8万元

3、资产负债表日

(1)递延所得税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帐面价值为136万元,期末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帐面价值为136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交易性金金融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以该案例来说,企业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154万元,其中含应收未收股利对价款8万元,应作债权处理,不能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成本,该金融资产的计税成本146万元(154-8)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136万元小于计税成本10万元,该差异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0.25)

(2)、应交所得税分析

2008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时,企业将本该计入资产计税成本的交易费用1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应作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100+10),应交所得税27.5万元(10×0.25)。

4、利润表中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7.5-2.5=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5万元



4.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税款借项和贷项这6项分别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你好。

由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目的的不同,导致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因此,为了核算这些差异,会计中出现了所得税会计。

现代的所得税会计,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前者随着业务的开展将逐步被转回并最终消除,而后者将不会被转回。由此,对于后者,会计上只能将其影响的所得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中;而对于前者,由于最终将会被转回,因此,该差异影响的所得税,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当期所得税中而应当予以递延,即“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可减少应交所得税的数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未来应增加应交所得税的数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影响未来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基于“暂时性差异”最终将会被转回的原理,该影响金额必定也反方向影响当期的所得税的金额。所以,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必定应当同时确认其影响当期的所得税的金额,即:

递延所得税 =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计算得出的“递延所得税”,在扣除应当予以资本化以及应当记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后,计算结果为正的,即为“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结果为负的,即为“递延所得税收益”。

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者: – 递延所得税收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 = 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上述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至于“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虽然也是所得税会计中的概念,但不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概念,而是所得税会计另两种核算方法——“利润表债务法”、“利润表递延法”下的概念。“递延所得税借项”列示于资产方,而“递延所得税贷项”列示于负债方。此外,“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不可能同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5.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转回?

递延所得税转回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要将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就是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分以下三步:

(1)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计入损益但按税法不计入应税所得的收入或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按会计准则计入损益的收入与按税法规定计入应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按会计准则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其他需要作为纳税调整的因素

(2)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加计扣除额±其他调整金额

(3)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

注意:这里只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对应“所得税费用”的情况。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存在期初余额,计算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期末余额,其中包含了期初余额,所以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时,必须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25%,才是递延所得税的当期发生额。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对应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不影响所得税费用,计算时不考虑。



6.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放在递延资产里吗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放在递延资产里。递延资产是否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资产,是指本身没有交换价值,不可转让,一经发生就已消耗,但能为企业创造未来收益,并能从未来收益的会计期间抵补的各项支出。递延资产又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较长时期摊销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等。
递延资产这个概念跟待摊费用其实相当接近,区别在于期限问题。待摊费用是指不超过一年但大于一个月这期间分摊的费用。超过一年分摊的费用就是递延资产。 摊销就是本期发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产品成本共同负担的费用。摊销费用的摊销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



7.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到底确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这个不是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也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因为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后已经缴纳过所得税,不会再要求二次缴纳。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是取得时的成本,如果后期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等),那么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对于拟长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8.以下哪些项目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资产的账面价值100 000元小于其计税基础120 000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B. 产品保修费用己计提,但尚未支出,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C.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D. 业务招待费超过标准,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9.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怎么会是24750呢?
一次性计入损益27000元,税法5年摊销,则2007年应计入损益=27000/5=5400元;2008年应计入损益=5400/12*8=36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27000-(5400+3600)=18000元。
2007年末暂时性差异=27000-540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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