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区别「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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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区别「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第1张
区别:1、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而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 2、资本公积金不是计提产生的,而法定公积金是需要按规定进行计提的。 3、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而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会计上,一般将法定公积金称作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当年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如超过票面价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额、公司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1.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吗

  现在还没有确定的答案,还在具体讨论中   资本公积可以补亏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基于上述的会计与法律的双重视角来观察。   1、资本公积补亏的会计涵义   从会计的角度看,“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本质上只是一种会计处理程序,并不代表实际资金的使用或流出。“资本公积”、“亏损”都是从企业的资金来源、而非实体资金角度来界定的概念。资本公积所代表的实体资金如果曾经存在过——即在资本溢价以及接受捐赠等情形下[13]——,也早已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与企业其他资金混同。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并不存在一种特别的“资本公积”资金可以被用来弥补亏损。“资本公积补亏”只是一种帐务处理程序,即通过将“资本公积”帐户的金额转入因亏损而呈负数的“未分配利润”帐户,在帐面上消除亏损,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从资产负债表上看,“资本公积补亏”意味着在“所有者权益”栏下各个项目之间的金额调整。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资本公积补亏的逻辑也获得了《公司法》学者的认可。[14]   尽管是一种会计处理程序,资本公积补亏也并非虚幻的帐面游戏。亏损是真实的资产减损,补亏也必须通过现实的资产进行抵销。因此,资本公积补亏隐含的前提是其所代表的实体资金曾经真实地存在过,不论是作为股东在股本之外的出资部分,还是公司接受的现金或实物捐赠,抑或公司收到的拨款投入。只有这些资本公积项目所对应的资产才有可能承受灭失或减损,也才能实现真实意义的补亏。因此,那些尚未实现的资本公积项目,如法定资产评估增值或股权投资准备等,就无法用来补亏。从这个意义上看,笼统地说资本公积“可以补亏”或者“不可以补亏”都是不准确的。   2、资本公积补亏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的视角看,资本公积补亏的结果是为企业日后的利润分配行为清除障碍,因此可以纳入广义的“利润分配”的范畴。实践中,公司也正是在利润分配的环节上对资本公积进行操作。如果许可资本公积补亏,同时又没有要求资本公积必须在当年利润、盈余公积无法弥补亏损后来用于补亏,那就意味着公司无须用累积盈余来弥补亏损,而可以全部用于利润分配,这实际上是变相地用资本公积进行利润分配,使得公司法关于“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利润分配的限制形同虚设。很不幸,这正是我国《公司法》目前的情形。[15]   对此,笔者试举一实例加以说明:   我国某ST公司2003年通过重组实现少许盈利。该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以前年度未弥补的累积亏损为4000万元,资本公积90000万元,无盈余公积。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6]该公司的盈余公积为零,自然无法弥补亏损,因此2003年度的利润需要全部用来弥补亏损,不能用于对股东的分配。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资本公积补亏,也没有关于弥补亏损顺序的规定,因此,该公司决定,先用4000万元资本公积弥补累积亏损,然后将当年盈利全部进行分配。[17]   如果考虑到资本公积的构成,例示中的问题将更加严重。公司资本公积中基于会计处理程序而形成的、尚未实现收益的项目,如法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投资准备等,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而参与到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在上面提到的个案中,该ST公司9000万资本公积中真正能够用于弥补亏损的股本溢价不足4000万元,因此尚有部分累积亏损未真正得到弥补。[18]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与纯粹的补亏不同,利润分配、特别是对股东的分派带来的是真实的资源流出。其结果是,基于单纯的会计处理程序而产生的股东权益的帐面增加却导致公司资产的真实流出。这无异于赤裸裸的资本减损,不仅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动摇公司自身财务基础的稳健性、阻碍公司的长远发展。   这也正是资本公积补亏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引起极大争议的深层原因。   3、债务重组收益的补亏问题   资本公积补亏问题的提出,源于上市公司据此应对财政部紧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举措,从而导致监管者为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所做的努力变得毫无意义。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不得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目的本在于消解“ST”或“PT”公司借助债务重组收益而实现快速扭亏的动机。然而,《公司法》在资本公积补亏问题上的混乱给了这些有退市之虞公司一线生机。借助“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这一工具,重组收益最终还是充当了“利润”,新旧会计准则取得了“殊途同归”的效果。因此,从监管者的角度看,为了挫败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上的创新之举,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禁止资本公积补亏。   这样一种监管的逻辑恐怕很难获得认可,至少从《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角度看是如此。笔者在前文中的分析表明,“资本公积补亏”并非天然的不合理。传统的股本溢价或者捐赠所得完全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但资本公积中一些基于会计处理程序而产生的、尚未实现的股东权益的增长则不能用于补亏。从这个意义上说,债务重组下的收益,不论是债权人豁免债务,减少利息,还是债权转股权,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都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因为它们的性质都属于已经实现的股东权益。这些资本公积项目所代表的资产都曾经真实地存在过、而且被投入到了债务人的经营中,并随着债权人放弃行使债权而成为了债务人公司股东的权益。尽管这些债务重组大多有关联交易之嫌,有些很明显是大股东为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而给予的利益输送,但是它们确实无法直接用“资本公积补亏”规则本身来加以规制。   由此来看,“资本公积补亏”之流弊虽彰显于证券市场,却无法通过其在《公司法》层面的完善而达成证券监管之目的。[19]   4、 公司法的改进   债务重组收益毕竟只是资本公积中一个项目,在规范资本公积的整体运作方面,《公司法》依然需要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前文中的分析已经表明,只有在法律上对各种资源弥补亏损的顺序无规定时,资本公积才可能通过“补亏”充当利润、甚至进行了分配。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该借此次修改契机明确规定亏损弥补的顺序和界限。   具体来说: 第一,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中可以用于补亏的项目,即只有真实的或已经实现股东权益的增长才能用于弥补亏损,各种准备项目不得用于补亏。第二,明确规定资本公积补亏的顺序,即只有在当年利润以及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补亏时,才能动用资本公积补亏,从而避免资本公积变相用于利润分配。[20]   四、我国《公司法》第179条存在的其他问题及改进   基于上面的分析来考察我国《公司法》第179条,就会发现该条存在很多问题。为分析之便,此处引其条文如下:“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1、概念含糊不清   该条提出的“公积金”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都不明确。它与《公司法》其他条款中提到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等概念之间,以及与财务会计法规常见的“盈余公积”以及公司法学理中的“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等概念之间的关系都不甚清晰。[21]   从逻辑上说,“公积金”作为上位概念,应当包括上面提到的各种具体的公积金形式在内。但是,不同形式的公积金的功能并不相同,如盈余公积金按照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可以用来向股东分派股息的,[22] 但资本公积金则不能用于派发股息。此外,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可能与任意公积金的用途也有差异。因此,统一的“公积金”的用途可能并不存在。   可以说,“公积金”概念上的含混不清是现行《公司法》在“财务会计”一章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公司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弥补操作实务中的许多混乱都由此引起。   2、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限制不明确   《公司法》第179 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处的“注册资本”是以转增前的注册资本额衡量还是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衡量?不同的衡量标准直接影响转增规模的大小,甚至转增是否可行。   这里,我们再次遇到“公积金”概念问题。“法定公积金”是仅指盈余公积金还是包括“资本公积金”?从《公司法》第177条“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表达来看,它应当指前者。但是,从逻辑上说,资本公积金也可以转增资本。如果法定公积金仅做“法定盈余公积金”解,是否意味着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就没有限制?如果是,为什么对法定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实行不同的规则呢?   3、公积金无法“增加经营资金”   前文关于 “资本公积补亏”的分析已指出, 公积金的“用途”与常识意义上的“用途”是有区别的。通常所谓的“资金的用途”,是指资金的实体状态而言的,即一笔实际的现金或者资产用于某项活动。但是,但公积金是一个资金来源的概念,其所对应的实体资金早已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因此,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即当企业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资金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可以被用来补充经营资金。   因此,《公司法》第179条关于“公积金用于增加经营资金”的规定,实际上将“资金”作为资产的实体状态与“资本公积”作为一种资金来源的抽象意义混淆了。“增加经营资金”也无法象公积金的其他用途,如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那样进行会计处理。有人或许把它解释为《公司法》的一种原则性要求,即:“公积金”所代表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不能用于利润分配。严格来说,这种解释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公积金中的盈余公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于分配的,不能用于分配的只是资本公积。建议《公司法》修改时删除此项规定。   4、转增股本应有限制   转增股本是资本公积最常见的用途。就资本公积的传统形式——“股本溢价”而言,它与股本之间的不同位置本来就是出资人自己设定的,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将资本公积转为资本也算是归于正宗。但对于那些基于会计处理而产生的股东权益帐面增长项目,它们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尚未实现,许可其转增股本无异于虚增股本。   实践中,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发布的一些财务会计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都规定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用途。由于当时企业资本公积的内容较少,因此,上述会计法规没有针对具体资本公积项目的用途作出规定。此一状况在90年代后期有了改观。1998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将“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项目缩减为“股本溢价”和已实现的增值准备。该解答明确指出: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如股权投资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等,仅仅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股本。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不再正面规定哪些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股本,而是直接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   虽然财务会计法规的上述规定体现了一种进步,但严格来说,由《企业会计制度》来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限制是不合适的。《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为公司发生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事务提供会计处理的技术方法,它本身不能直接决定公司事务,后者应该属于《公司法》的范畴。现行《公司法》第178条仅列举了最传统的资本公积形式,根本没有考虑到实践中多样化的资本公积项目,自然也不可能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施加任何限制。因此,我国《公司法》修改时应当将相关内容补充进来,对资本公积中哪些项目可以用于转增股本作出明确规定,它可以与关于资本公积补亏的限制一致起来。



2.怎么算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资本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盈余公积: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

具体:

资本公积从来源上看,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资本公积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其明细科目有八个,其中不能直接转增资本的有3个。盈余公积是从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的,因此属于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分为两种,第1是按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与法定公益金;第2是企业自愿提取的,由股东大会决定留存企业的利润,称为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用途包括三个,其中之一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有限公司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往往与注册资本一致,不会产生资本公积。在有新的投资者界入时,投入的等于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点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区别开来。

三、企业接受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实收资本,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要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五、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依次冲减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所对应的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按形成资产并留存企业的计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后上交的部分不计入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报经核销后(费用化)不计入资本公积。

七、具体核算规定:1、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先全额转入资本公积,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再另行调整。2、接受现金损赠时也是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年底再进行所得税的计算。3、企业改组时评估增值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在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4、评估日与调账日不一致时,是以调账前的账面金额为基础,评估增值的用加法,评估减值用减法。如果这期间数量发生了变化,已减少的数量评估差额不再调整,需要调整的是在调账日仍然保留在企业中的部分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实践中是计算原材料增值率。5、会计核算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的。收入与成本通过本年利润归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进行分配。分配时采用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

八、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当企业对其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增加的资本公积,以及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九、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三项,1是储备基金,2是企业发展基金,3是利润归还投资。



3.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区别包括哪些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20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4.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是什么

你没学经济学管理吗?学了肯顶知道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在宏汇的排序栏目中,资本公积金实际指“每股资本公积金”。由于上市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产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因此,每股资本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注重股权分红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宏汇证券分析系统的“资本公积金”排序,寻找具有潜在股本扩张能力的股票。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5.公积金转为资本怎么算?

法定公积金可转为资本。


  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8条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那么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二、法定公积金是什么

  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会计上,一般将法定公积金称作法定盈余公积金。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当年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此项公积金与公司资本的性质相同,又称公司的附加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依据公积金还可以按照提取是否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6.我想了解一下资本公积是什么意思

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应该注意的是,资本公积与留存受益、实收资本以及净利润都是有区别的:资本公积是由投资者投入的那部分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本质区别。尽管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实收资本一般是指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而且属于法定资本,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一致,因此,对实收资本的来源和金额都会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而资本公积在金额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在来源上也相对比较多样。资本公积与净利润有本质区别,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所以不能作为净利润的一部分。



7.利润分配法盈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有什么关联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此项公积金与公司资本的性质相同,又称公司的附加资本。 而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由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构成。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资本公积金是何意?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   资本溢价是所有者超面值缴入的资本,即发行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常见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捐赠资本是不作为企业资本的资产投入。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实例。  



9.个人交公积金和公司交有什么区别?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是不能单独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账户由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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