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自住/保障性住房提取
条件:购房合同签订并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之日(已办证的按契税发票中注明的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3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办理。
注: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范围: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房款总价(房屋房款总价中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车位的价格)。
所需资料:
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1)提取人身份证;
(2)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
(4)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的需,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5)提取人须携带以下六家银行其家的一类储蓄卡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交通银行)
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1)提取人身份证;
(2)购房合同副本或调档单;
(3)《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配偶代办或提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6)提取人须携带以下六家银行其中一家的一类储蓄卡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交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