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区级以上具体承办单位(团区委)提出申请,创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第二步:服务
(1)具体承办单位(团区委)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员的情况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2)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3)项目确定后,帮助其工商登记。
第三步:审核
(1)创业人员凭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身份证等,向经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
(2)具体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单独或联合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第四步:放贷
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五步:后续跟踪
承办单位实施“1+3”跟踪服务机制,即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第六步:贷款回收
创业人员的贷款还款由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
第七步:财政贴息
承贷金融机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
贷款需要资料
来源丨共青团西山区委办公室
编辑:杨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