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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现在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现在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第1张

1.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请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为做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即由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法定拥有人,且必须与购房合同、发票相一致。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有关手续。
  二、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已于200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30号文第二条规定,购房者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支付的购房款,不予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范围。
  三、对实行“按月(按季)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按其实际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计算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税基,并据以抵扣计算;若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大于全年经营月份的,则实际可抵扣税基为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
  四、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对购房者遗失上述凭证,但能正确提供原遗失纳税凭证种类、已缴税款金额和税款所属期限等信息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向购房者提供留存上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手续。若购房者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正确,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的,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对符合30号文规定确未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税单或《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的购房者,如果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开具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扣代缴单位相关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及已开具纳税凭证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确认;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情况表》,为购房者虚开、多开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不得盖章确认。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情况表》的盖章确认。
  六、加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的稽核。对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购房资料存有疑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异常的,应将其有关资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购房者,除取消其享受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资格外,还应追回已支付的抵扣结算资金。
  七、各财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2.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的是哪些的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包括?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
  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
  --------------------------------------------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例如由公安部门提供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等。

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5.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 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6.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7.个税怎么抵扣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8.请问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部分有那些?

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如果只是问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部分的扣除项目的话,那么有:公益性捐赠、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保费、法定免税额。非居民纳税人还有:探亲费、洗衣费、出差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但要经过税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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