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贷款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更划算)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更划算)  第1张

1.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请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为做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即由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法定拥有人,且必须与购房合同、发票相一致。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有关手续。
  二、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已于200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30号文第二条规定,购房者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支付的购房款,不予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范围。
  三、对实行“按月(按季)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按其实际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计算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税基,并据以抵扣计算;若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大于全年经营月份的,则实际可抵扣税基为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
  四、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对购房者遗失上述凭证,但能正确提供原遗失纳税凭证种类、已缴税款金额和税款所属期限等信息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向购房者提供留存上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手续。若购房者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正确,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的,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对符合30号文规定确未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税单或《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的购房者,如果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开具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扣代缴单位相关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及已开具纳税凭证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确认;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情况表》,为购房者虚开、多开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不得盖章确认。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情况表》的盖章确认。
  六、加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的稽核。对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购房资料存有疑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异常的,应将其有关资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购房者,除取消其享受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资格外,还应追回已支付的抵扣结算资金。
  七、各财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2.新个税怎么抵扣

一、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三、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

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所得税法所称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工资薪金的企业职工,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所指的内容。  
2. 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税前扣除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应该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规范导致的,借此机会,胡说财税为大家温故知新,普及一下工资薪金以及相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即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设置: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下设三级科目: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
(7)非货币性福利;
(8)辞退福利;
(9)股份支付。
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按照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职工薪酬(不含辞退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分别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4.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法

回答你的问题,我举例说明:
一、: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后得到8000元,纳税所得
额=8000-3500=4500元;应交个税=4500* 10% =450元 速算扣除=105,实交个税=450-105=34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8000-345=7655元。
二、说明1:
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五、执行的税率表格:




5.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 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6.个人买车能抵扣个税吗?

个人买车增值税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起征点是3500元。因此,只要劳动者工资及收入超过3500元,而且扣除社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慈善捐款后,超过3500元,那么要按达到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那级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国税发第044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能抵扣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8.个税怎么抵扣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9.个税怎样扣除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其他人还搜: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房贷利息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房贷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房租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子女教育支出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租房租金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补缴
个人所得税如何抵扣父母赡养费

0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