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正文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  第1张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 首先,保险合同应当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第二,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论投保人是个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与保险人之间都没有上下高低之分。 合同内容必须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此外,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保险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什么是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归其于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其将以格 式条款订入特定合同的事实。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日常生活中,大家会遇到许多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比如一些供水合同、供电合同,还有最多的,就是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的大体内容和一般约定,事先听到最多的是代理人的宣传。在签订时,往往是对方将早已准备好、打印好的合同往我们面前一放,让我么们签字,我们只有签字同意一种选择,否则,只能走人另寻他路。我们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项或多项事情共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应当体现签约双方共同的意愿。

  那么,对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保险合同,由于在签订时没有充分体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合同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法律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适用就有相关专门性和限制性的规定。

  一、增加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的充分说明义务

  1、《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发生争议时,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不利的解释

  1、《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三、其他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定

  1、《保险法》第15、16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这是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方面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规定。

  2、《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这就是说,一旦投保人认为投保时没有完全理解保险合同内容,致使保险合同与所希望的保险保障不符合,或感觉自身经济能力不能满足保险费用的交纳,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投保人继续交纳保险费。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

  1、《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这就是说,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受到了误导而错误的签字,或认为保险合同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或被人利用自己对保险合同和法律的缺乏了解而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直接撤销保险合同。

  2、在投保、理赔或退保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条款内容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保险公司,捍卫自身的权益。我相信,这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长远、共同利益,保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有益的。

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http://china.findlaw.cn/falvchangshi/baoxianlipei/hetongtiaokuan/geshi/19773.html



2.保险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旦出现争议,将用什么手段,在何处解决争议。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指具有仲裁、诉讼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也可不约定仲裁或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彼此之间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它具有如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2.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所谓“射幸”,就是“碰运气”的意思。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将得到远远超过其所支付的保险费价值的赔偿金额;如果没有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只付出保费,但不会有任何收益。
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一定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合同将是无效的。例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有存在婚姻、血缘、抚养、赡养和扶养等关系时,才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之投保。



4.保险合同不对称的特征?

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使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是最大诚信合同。

1、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3、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的表现:

(1)、投保人的诚信,主要包括如实告知和保证。

(2)、保险人的诚信,主要包括说明、弃权和禁止反言(WAIVE AND ESTOPPEL)。



5.保险合同已生效保险公司却拒保?

一、保险公司拒保的原因有哪些

保险保障的是被保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也可能不发生的风险,所谓的拒保,指的是保险公司的核保员根据被保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对被保人已经确定的风险作出拒保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拒保,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1、超过承保年龄限制

投保人身险时保险产品往往有被保人年龄的要求,若被保人的年龄超出保险产品设置的承保年龄,被保险公司拒保。举个例子,一款医疗险的承保年龄是出生满30天-55周岁,而用户的年龄是60周岁,保险公司自然会拒保。

2、超过职业限制

保险的出险概率与被保人的职业有着较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职业类别越高,被保人出险的概率越大。故而保险公司在设计人身险产品时往往会有职业限制,就拿重疾险来说,往往支持1-4类职业人群投保,对



6.保险合同有哪几种形式

1.保险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书面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   (2)暂保单,是保险单没有发出之前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具有与正式的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完整记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合同书面证明。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单,是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增删内容,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7.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有15种保险合同。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8.保险免责协议书怎么写?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以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要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9.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其他人还搜: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中犹豫期一般有几天
保险合同的主体

0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