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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哪里领)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哪里领)  第1张

1.2021江苏生育险报销流程?

江苏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2021-2022年江苏生育津贴报销流程、领取条件、材料,


2021-2022年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1江苏生育津贴报销政策,2021年江苏生育津贴领取条件,2021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江苏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江苏省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经办须知


待遇申报


1、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应将就诊明细及时传输至经办机构,并于每月月末生成《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明细表(协议医疗机构)》及时上传至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联网申报”)审核,经办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给协议医疗机构。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因在异地就医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并将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由其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待遇享受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以下简称“垫付申报”)。


3、协议医疗机构通过信息联网在联网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时,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核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所需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时间、门诊号和住院号、分娩方式、手术名称、胎儿数量、合并其他手术名称、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垫付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由本人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出院记录;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待遇审核


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程序应包括初审与复审。初审是根据审核规范核定支付金额,将申报资料移交复审;复审是对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支付金额,对不符合审核规范的生育医疗费用退回初审,重新进行审核。


2、经办机构可推行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智能审核,按照生育保险审核规范合理设置智能审核阈值,对联网申报传输或垫付申报录入的生育医疗费用数据自动审核,并将未通过审核规则的疑似违规费用进行人工审核。


3、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其待遇的申报信息,按日核发生育津贴待遇。


4、经办机构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或失业女职工个人申报的信息,核发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设区的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待遇结付


1、经办机构根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其中:


(1)联网申报: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待遇审核核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协议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2)垫付申报:享受待遇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待遇审核后核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参保人)》,经办机构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2、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申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经核定后确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审核支付表》,并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应发放待遇无法正常发放的,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2.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申请表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如实填写,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时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如产检、分娩都在市内老八区,只能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为产检和分娩的医院;如果产检、分娩其中一项在市内老八区、另一项在两区两市(即番禺、从化、增城、花都),可以分别选择一家市内老八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和一家两区两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在选定医院门诊产检、住院分娩、妊娠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在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五楼服务厅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4、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
2)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3.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五、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

对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保险一定要做足了相关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使得程序顺利进行,只有提前了解相关的知识才能在事情来的时候不那么慌乱,使得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肯定。



5.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流产(引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须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产)待遇的须填报《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流产(引产)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二、办理业务时间
每月1-25日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时间。
三、服务承诺
一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对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第三联。
二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四、办事管辖
参保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6.求助,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怎么填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7.如何填写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必填如下:
1.姓名
2.社保保障号:身份证号
3.个人代码2113:社保8位代码
4.工作单位
5.单位代码:可问负责缴纳社保的人员
6.配偶姓名
7.配偶身份证号码5261
8.户口所在地(配偶的,可看户口本)
9.准生证号(准生证上的编号)
10.独生子女证号码(独生子女证上的编号)《此项如有证就填4102》
11.分娩时间(小孩子出生时间)
12.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编号)
13.接产医院(1653小孩子出生的医院)
14.生育情况(剖腹版产为难产)
15.配偶有无工作单位是否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去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16.男职工单位证明(男职工单位公章)
总共一式四份,填写内容就这些,希望能权帮到你~



8.生育津贴怎么填那个备案日期?


(
1)《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
2)结婚证原件
(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
(
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9.支付宝随申办怎么申请生育金?

登录支付宝选城市服务;

2、选择左上电子社保卡;

3、绑定社保卡以后点击左下社保查询;

4、进入武汉人社界面可能会提示需要二次登陆,点击最上登录/注册以后,拉到底部选择生育就医登记;

5、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结婚证以后登记提交。提示:如女方无保险需使用男方生育保险,则男方用自己的支付宝绑定医保卡走同样流程,然后在填资料生育就医类别选择男职工配偶生育,其余资料同样填写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应该还是会短信发送给医保卡绑定手机提示生育保险启用。

6、使用男方生育保险,则产检及生产时用男方医保卡挂号,出院时会自动抵扣生育保险部分,男方生育保险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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