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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在:站前路9号的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内二楼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迁址公告显示,
自2015年11月9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两处办公区:纬二路82号(征缴、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和六里山路4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同时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其中各处室在2号楼办公,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在1号楼裙楼2层大厅对外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乘坐3、21、29、43、49、78路公交车,在站前路南口下车;乘坐4、5、7、15、33、35、k50、k51、k58、67、84、k90、k92路公交车,在天桥南下车。
济南市各县(市)区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办事依据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条件和范围
1.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还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4.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
历下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市中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休息
槐荫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天桥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历城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高新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长清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章丘市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济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休息
平阴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休息
商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提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后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40元。
2.收费依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办理结果
对于缴费成功的参保居民,经办机构在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库中建立居民档案,允许其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为其制作居民社保卡并开通居民医保卡的功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
(二)宏观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
(三)宏观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对全区劳动者的工资总量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1-理。以上就是山东济南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回答。
目前济南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①养老保险为单位缴16%,个人缴8%;
②工伤保险为单位缴0.2%-1.9%,个人不用缴;
③医疗保险为单位缴9%,个人缴2%;
④失业保险为单位缴0.7%,个人缴0.3%;
⑤生育保险为单位缴1%,个人不用缴。
依据: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对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条件、工
作时间、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并定期对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书面劳动年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信访的接待、处理等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济南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调整范围:
2021年1-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批量生成,无需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中:
1.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
2.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3.职工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4.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离退休待遇的审核、审批和调整工作。
本文由可牛信用于2022-10-17发表在可牛信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9799837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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