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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特征(保险类型有哪些)

保险的特征(保险类型有哪些)  第1张

1.保险有哪些要素,保险有什么特征

保险的要素指哪些?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有大量同质标的存在。保险标的数量的充足程度关系到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离程度,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发生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此外,保险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险人经营的费用成本。因而对被保险人来讲,将轻微的损失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人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这不仅可以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在保险经营中,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保险有哪些特征? (一)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二)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 (四)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五)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2.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保险法上所称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保险的基本含义是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等给予保险金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是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1.危险的存在。“无危险则无保险”是保险理论中的信条。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所以,危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当然,并非所有的危险都属于保险的范围之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保险人才予以承保。这种危险通常称为“承保危险”或“可保危险”。
2.多数人参加保险。即所谓的众人协力,它强调保险是多数人在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由众多的社会成员参加保险,通过缴纳保险费以积聚巨额的保险基金,当少数成员因遭受危险导致损失时给予其足额、及时的补偿。基于众人协力这二条件,参加保险的人越多,每个人的负担就越小,危险的分散就越广泛,保险基金就越稳定,从而参加保险者的损失补偿就越有保障。
3.补偿或给付。即所谓的损失填补,也就是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保险不可能也不能消灭危险,保险的功能在于使投保人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在未来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对事故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约定数额的金钱。保险的功能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着明显的区别,由于财产保险的标的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其价值的,因此保险人对损失按照填补损失的赔偿原则进行补偿;而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和寿命,是无法以金钱衡量其价值的,因此保险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受益人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的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聚积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多数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由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因此,互助共济是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
2.保险的补偿性。保险是投保人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对事故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不尽相同,前者就是对损失按照赔偿原则进行经济补偿,后者则是按约定金额进行给付。
3.保险的射幸性。也称为保险的损益性。在保险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则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只收取保险费,而无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射幸性。
4.保险的自愿性。也称为保险的契约性,它是指保险需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而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最高原则,保险公司和其他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
5.保险的储蓄性。这主要体现在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的特征之一是将现实收入的一部分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储存,以备急需时或年老时使用。



3.保险的特点和六大原则?

保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保险属于是投资未来的商品,因为投保人缴纳保险产品的费用之后,交易并不是结束,而是刚开始,是把未来的风险转嫁出去的方式之一,所以它具有一定的投资性。

2、保险具有不确定交换性。因为投保合同里的风险不一定会发生,如果发生了,投保人可以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发生的话投保人就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货币赔偿。

3、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保险可以说是聚集投保人的资金来建立起来的社会基金,然后为一些发生意外风险的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可以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标。

保险的六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权益;

2、最大诚信原则:这段时间原则是指当事人需要向保险人如实报告有关事故的实际情况,不能存在有任何的欺骗行为;

3、主力近因原则:主力近因中的近因主要是直接造成保险标的遭受一定损失的原因,如果近因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风险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损失补偿选择:具体是指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使被保险人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5、代位求偿原则: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之后,被保险人也有权利向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提出赔偿;

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具体说的是投保人再多个保险公司重复购买同一份保险,其索赔金额需要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且赔偿金额不能够超过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

以上就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4.关于保险的几个特性你都了解吗

不少人听到保险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不相信。其实,大家要知道,买保险的意义不在于消费,而是为自己和家人买上一份防御风险的保障,当意外来临的时候能有所抵御。因此,保险的能力不可忽视,主要因为保险有这三大特性,下面多保鱼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保险功能强大,因为有以下三大特性:

特性1:保险保障、转移风险

保险可以给你的家庭一份经济支柱拥有高额保险保障、为你转移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房贷车贷等经济风险还能化解意外、疾病、伤残失能,巨额医疗费用的经济来源;

特性2:财务规划、投资理财

同时你也可以通过买保险的形式让你自己的养老费用、孩子的教育经费强制储蓄达成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专家理财的经营成果,拥有稳定且无风险的收益;

特性3:保全资产、资金安全、合理避税、法律保障

进一步的保全资产、资金安全、拥有法律保障,达到真正的个人资产。

当然,大家要知道保险虽然好,但是投保的时候要适度,保费过多反而会增加家庭的压力,保鱼君建议保费总额应该占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这样会更加合理,能长期有效的进行下去。

总结:

保险的特性有三个。第一个,增加保障,转移风险、第二个,财务规划,投资理财、第三个,资产安全,合理避税。这三大特性大家必须要掌握,当了解清楚后才能更好选择到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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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般来说,保险有三个特点:
1.“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在全社会范围内聚集投保人来建立社会基金,然后为一些发生意外风险的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这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目标。正因如此,保险也成为撬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工具,保险代理人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使者。
2.保险商品具有投资性
保险产品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当投保人缴纳了保险产品的费用后,交易不是结束,反而使刚刚开始。因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做出一项承诺,该承诺的实质内容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依照承诺做出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产品是投资未来的商品,是将未来风险转嫁出去的方式之一,这便具备了一定的投资性质。
3.保险商品具有不确定交换性
所谓不确定交换性,也可以成为机会性,即保险产品的交换概率并不是1。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履行结果取决于风险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事故发生,则投保人获得数额可能大于投保额的资金;如果风险事故未发生,则投保人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货币赔偿。



6.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特点?

保险的三大特征是安全性、保障性、确定性。


1.安全性:用保险管理现金,比其他金融产品更安全,正因如此,保险可以作为长期理财工具,首先是保管的安全,放在家里或银行,会被人惦记(包括亲人或者子女)。


2.保障性:我们可用“标杆效应”理解保险的保障特性,通俗的讲就是“花小钱办大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定期重疾、住院医疗及补贴等都具有了较为良好的保障性,正因如此,保险成为撬动和谐社会的标杆,而保险代理人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使者。


3.确定性:所谓确定性是指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未来若干年乃至终身的利益,其他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确定中短期利益,无法锁定几十年后的利益,比如银行存款或国债,最多约定五年内的本息,股票、基金只反映历史交易情况,无法预知未来。所以只用存款、股票、基金等工具解决长期理财问题是不可取的。



7.保险有哪些特征?

1、保险首先具有互助性。最早的保险形式应该是互助会的形式,互助会的会员定期交纳一定的会费,当其中某位会员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互助会就会从会费中拿出一笔钱来帮助他。这笔钱比这个人所交的会费要多很多。所以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2、保险具有法律性,保险就是一个合同行为,就像期货市场的合约一样。 3、保险具有经济性,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 4、商品性,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交换关系; 5、科学性,保险费的厘定是根据科学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8.保险的五个特征和相似制度比较。?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但是不同险种具备的功能有不一样,不过,保险具备以下五个特征:

1、互助性:投保保险能缓解个人、单位因疾病、意外、用工带来的风险,尤其市场上推出的互助性险种,形成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2、法律性:保险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需根据条款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经济性: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实现经济保障活动;

4、商品性:买保险产品,虽然是一种保障,但也存在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合同条款复杂,其中包含着科学的数理计算理论。



9.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

特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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