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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基础知识)  第1张

1.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

三、保险的相关概念

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2、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4、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5、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7、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3.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4.保险,你需要知道的几点知识

在人这一生中,风险也很大,而且每个时刻都很难预测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存在分数大小和发生时的损害程度的概率。每当我们应该知道风险的存在时,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降低风险的概率,比如我们的车速度就慢一些。当风险发生时,我们可以有意识地降低对我们的伤害程度,例如在驾驶时系上安全带。虽然我们可能会有意识地降低风险,但我们无法完全避免它。因此,当风险来临时,我们都希望有一些东西可以帮助我们分享一部分,从而减轻我们自己的压力。

事实上,保险很早就存在了。这是一个很长一段时间的村庄。村里每个家庭的收入基本上都是以出海为基础的。但是海上风浪和各种潜在风险更难以估计。这个村每次出海都基本上不能回家。从那时起,这个家庭的生活至少在短期内将是非常困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族长建议,在出海前,每个出海的家庭都会拿出一枚金币汇集在一起,当他们中的一些人不能再回家时,这些金币将被送给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在短时间内也有一个初步的保障。这是最早的保险。

在今天的社会中,保险的范畴也更加丰富,提供的保障更全面。但是,保险条款是一个令人困惑的事情。一般来说,一般非专业人士看过几遍后会仍然讲不出个一二三来。但作为买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保险的重要观点。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保险的分类,主要分为一种类型的消费者保险,也称为保障型保险,另一种是投资(理财)型保险。如前所述,保险,咱们买的就是一个保障,所以消费型保险是首选。同样的保额消费者保险将远低于金融保险投资,同样的保费可以产生保额效果也是一个原因。当然,由于它是一种消费者保险,即使在到期后没有危险,保费也不会退还给被保险人。金融保险目前要支付更多的钱,这给你一定的保障风险。同时,如果在到期后没有发生,保费将返回到被保险人,有些人将有分红。乍一看,它确实比消费者保险更具成本效益。然而,我们很少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今天的社会中,每年都会出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以及到期时我们将返还多少钱。每个人都可以在年轻时考虑冰棒和当前冰棍的价值,而且它们必须有点清晰。

其次,保险的主要条款是必看项目。虽然保险条款令人眼花缭乱,但很难吞下,但主要的条款,还是要仔细研究,你看到的真正理解的才是让人放心的。钱得花的明明白白不是?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买了防癌险,你知道它不能保证原位癌吗?在工厂五年前买了意外险,5年后,我开了大货拉货,遗憾的是发生了意外,保单保不保?像这两个例子一样,前者防癌险中的大多数原位癌症都不能得到保证。在后者意外险,当你改变你的职业生涯时,保险公司会告诉你,你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他们不会被保险,即使有一小部分保险概率,那也将是要历尽千辛万苦。

最后,最要的保的是什么?第一个是意外险,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中国的交通事故是世界上最多的交通事故之一。第二个是车辆保险,这是车主必须的,不得保存。第三种是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相关的消费型住院相关保险。很容易确认早期的赔付将有助于缓解早期家庭融资的压力。第四是消费者型重病保险和家庭成员的相关保险。作为第三的补充保险,它可以有效抵御家庭风险,并给予家庭相应的保障。

以上分析只是个人学习后对“保险”的简要介绍,我希望能为您提供一点点价值。我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学习并与我沟通。保险是我们转移风险的主要工具,虽然不能避免风险的来临,但是可以抵御风险带来的损坏以及较少经济的损失,所以我们还是很有必要知道一二的。



5.我想了解关于保险的知识

一、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本课程持后一种观点。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 人身保险为什么用给付,而不用赔偿?
  a. 人的身体生命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
  b. 人身保险有的险种具有返还的储蓄性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保险人利用保费收取与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之间的时差性,将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保值或增值,以弥补保险经营的亏损。
  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2、防灾防损职能: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过程的防灾防损 体现在三个环节:险前预防、险中抢救、险后赔偿。保险人为了稳定自己的经营,通过事先预防以减少损失发生,从而降低赔付率,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以及保障社会财富安全;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二、保险的意义
  买保险不是消费,而是把钱从你的左口袋挪到右口袋。买保险也不是为了赚钱,但它是减少意外和疾病损失,转嫁风险的最好方式。保险费是生活费的缩影,便宜的保费代表贫穷的生活,您愿意未来的生活水准打折吗?所以贵的是生活费,不是保险费。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传统的养老思想,但时代的变化了。1、子女大了当然会尽孝道,以奉养双亲为己任,但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稳定不易,我们是否也该替他们打算一下呢?2、现在房价高昂,人们为了偿还贷款和生活费已经焦头烂额了,何苦增加下一代的负担?3、人老要活得有尊严,保险最起码能保证给我们一笔基金,付保险费就象付小孩的抚养费,小孩长大后不一定保证个个都能回馈,可是保险费却是铁定能回收,这样的投资难道不值得吗?
  一张保单拥有:1、政府监督保险公司运作的承诺;2、保险公司履行契约的承诺;3、所有保户互助共济的承诺;4、我对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37396261您终身专业服务的承诺!
  保险的作用:生——有所准备,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留,残——有所靠。
  保险的意义:生活困难时雪中送碳,生活美满时锦上添花。



6.买保险,需要知道的基本知识

在购买保险之前,我对这些概念了解的不够。我会列出一些并尝试用最通俗的语言向您解释。我希望能帮助您了解保险条款。

投保人:省钱购买保险的人。

被保险人:谁购买保险,谁就是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这里提到的责任承担者是保险公司,所以购买保险必须看“责任免除”(不管不赔),也就是说,人们提到的“责任免除”已经发生,甚至如果你交了保费,人家也不管你的。

1、犹豫期:我们在淘宝买了衣服,许多商店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同样的原因,犹豫期,是这个“7天” - 没有理由可以全额退保的时间。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产品,犹豫期是不同的,但你需要注意:你购买保险,购买后必须仔细看看条款,如果觉得不合适,就赶紧退。在犹豫期之后,你再退,返回的保费实际上是“缩水”的。

2、保费豁免:

豁免就是免除的意思。保费豁免,是为了免除了交保费的情况。你认为,正是客户上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不支付保费,天空掉下了馅饼?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以保费豁免是有条件的。什么条件呢?就是这个人,发生了不幸的事(不幸的是保险条款不幸),保险公司会理赔;但这个人还活着,合同还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出于人文关怀,大手一挥,兄弟你好悲惨,未来你的保费不用交了,我还管你!

通常保费豁免包括被保人豁免、投保人豁免2种。

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不幸,未来无需支付保费;

投保险人豁免:投保险人有合同规定的不幸,将来无需支付保费。

最好的产品是:两种类型的豁免都包括在内,然后2个人互相给对方购买保险,最实惠。万一其中一方不幸,2个人保费都不用交了。

3、等待期:

举个例子来解释。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保险。在购买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会要求您提供有关您健康状况的真实通知,并且只有在符合本产品的健康要求时才会购买。小刚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这意味着他买的时候没有这些重大疾病),结果第二天得重病了,那么保险公司就不会这样做了:兄弟,这么干我会破产!因此,保险公司规定:保险购买后多少天,我不会关心这些不幸的事故;这些天我会照顾好。这“多少天”是等待期。

4、现金价值:

举个例子吧。您刚购买的衣服将在7天内退回;但是你穿了1年后,你想卖这件衣服。此时的价格是这件衣服的“当前价格”。通常,它肯定比你买的便宜多了;同样的道理,购买保险后,支付一定时间保费,突然不想保护或其他原因,保险公司不再管理,退还一定数额的钱,这笔钱就是现金价值。一般现金价格远低于保费。因此,您必须在购买保险之前考虑一下。

以上就是大家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了解的保险的基本知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了解了这些基本知识,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保险,以及我们在进行投保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



7.保险小知识科普大全?

保险小知识包括:

一、保险常识

(一)保险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2.法律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就投保人存在的未来风险,投保人同意投保。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4.商品性: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确定不同的售价,销售保险产品。

二、保险合同常识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三)受益人:受益人一般在保险合同中由其被保险人事先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则在被保险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四)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五)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六)保险标的:是指以财产或者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为保险标的。(七)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裁明的,对于保险标的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八)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裁明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

(九)意外伤害:是指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的、意外发生的、非疾病。

三、保险种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

(二)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三)信用保险: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等。

(四)农业保险:烤烟、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森林、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奶牛、耕牛等。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老年险、计生险等。

(六)健康保险:员工福利计划保险、学生保险、职工意外保险等。

(七)人寿保险:大部分险种兼具保险性、储蓄性、分红性和投资性。种类繁多,是经营人寿类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

(八)年金保险(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保险、团体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等。



8.关于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很多人是和社保混淆在一起的,他们认为有社保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买多了就是浪费,这个是不正确的想法,今天多保鱼来和大家说说关于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来帮助大家了解。

  这里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保障型保险,不包括理财。

  保险主要分为重疾险、寿险、医疗保险、意外险。

  1、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25种主要疾病。其他的e保险公司自己定,但25种主要疾病已经涵盖了大部分主要疾病。其他疾病的发病率很小。只要合同合规,保险公司将直接支付保额。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残疾补贴,在严重疾病后无法发挥作用。必须给家庭支柱购买。在20-40之间,年龄越大,保费越高。如果您已年满50岁,则无需购买。

  孩子也可以购买,可以购买少儿重疾险,对于孩子可能会出现的严重疾病,孩子的保费低,几百可以是赔付几十万。如果孩子病重,他也可以领取一笔钱用于治疗。

  2、寿险

  寿险专为家庭支柱而设计。家里有小孩和老人需要抚养。如果他们不幸发生意外或死亡,可以维持儿童和老人的生活。只要是因疾病或意外,保险公司将为赔付。如果孩子已经是成年人,可以考虑。当老人年老时,花费并不会很多,有一点存款大约就可以满足。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的报销,花费很多金额,报销的金额以及某些免赔额。主要用于住院治疗,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报销。这是一个短期保险,每个人都应该买它,年龄越大,保费就越高。市场上的百万医疗险非常好。

  4、意外险

  意外险是最具杠杆的保险,意外死亡、伤残、住院都可以赔付,是补充保险,价格很低,值得购买。它不随年龄而变化。

  保险也有健康要求。身体越健康,越应该买。如果有一些小问题,您可能无法购买。越年轻越好,保费越便宜。健康告知非常重要,你必须在该区域做健康告知以避免理赔的麻烦。如果预算充足,可以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购买四种主要类型的保险,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险,老年人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险。

  如果预算不足,你可以先购买经济支柱,儿童第二个购买,老人最后购买。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保险的作用是保障。不要考虑使用保险来管理您的财务状况。使用保险融资的大部分收益都很少,甚至比银行存款少。所以选择保险的时候建议先保障后理财,这个才是最合适的。



9.太平洋保险基础知识?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威胁,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影响。但有时这种威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设法分散这些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因此保险行业应运而生。现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保险业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产业。

保险从出现到现在,从无到有,经历了各种起伏,也使保险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本文将简要介绍保险的基本知识,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可以为以后的保险做好基础知识储备。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的定义,是保险基本知识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定义。

当我们对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一定了解后,我们就来看看保险的分类。一般来讲,保险有四种分类。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在简要了解了保险的分类之后,我们了解购买保险注意事项。一般来说,在投保前,我们应该对自己的需求和预期的保费支出做一个简单的计划;在选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时,我们应该多了解相关信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保护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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