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新基数按照2022年1月1日起的时间点执行。依据新基数,今年以来已发放的有关待遇,差额部分将补发。
《通知》称,省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据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此文下发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具体手续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安排。
《通知》同时要求,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社会平均工资”
对我们有哪些主要影响?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了我省2021年平均工资数据。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872元,比2020年的70239元增加4633元,同比增长6.6%,增速比2020年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76261元,同比增长6.9%。
分行业门类看,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25279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15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150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7倍、1.34倍和1.2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598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7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25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1.4%,65.8%和67.1%。
从增长速度看,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分别增长13.3%、11.7%和9.3%;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0.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0.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增长2.1%。
可能很多人会问,“社会平均工资”的提升对我们到底有哪些主要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平均工资是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社会平均工资变动,社保缴费基数等也将据此浮动,将在多个方面影响职工的权益。
来源:河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