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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第1张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1.怎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2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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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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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END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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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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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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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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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END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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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2.慢性疾病医保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02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
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怎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1.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 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3. 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4. 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5. 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参保办理程序:
1. 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 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 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 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5. 其它注意事项: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4.医保如何办理

1.如果是职工,参职工医保比较简单,一般都是入职后单位的人事部门为新入职员工集体到社保局办理,无需自己跑路。过段时间后,就会办理社会保障卡,然后每月就会按照参保档次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扣除),单位缴纳部分,还有一定数额进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卡。 2.如果没有上班,又是居住在城市或乡镇的居民,不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医保是每年一交,管一年,次年续交。可以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社部分办理。新参保后一段时间,也会收到社会保障卡。 3.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上述的居民医保,也可以参加新农合。新农合一般是在居住地村居办理参保手续和交费,然后镇街人社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参保和制卡等。也是每年一交,管一年。 4.没有上班的居民,如果觉得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医保待遇满足不了自身需求,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的职工医保,可以到居住地县级社保局经办。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好申报材料,比如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或辞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当然你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供,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然后你要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你的医保卡,



5.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去哪里办理呢?需要带什么材料吗?

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如下: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长期随父母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怎么办理个人医疗保险!!!

1、农村户口不能以个人身份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50多岁难以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普通医疗保险(就算能参加的,也要体检,而且这个年龄段的人保费比较高,你会觉得不合算的),但可以参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个只赔重大疾病,一般生病住院是不报销的);
3、个人觉得,还是首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经济能力的,可以再参加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保费与保险金额有关,看你经济能力了,一年几百也可,几千也可,几万也可);
4、商业保险公司咨询电话:中国人寿95519、中国平安95511、太平洋寿险95500……你一个电话,会有人跟你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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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农村户口的人在城市工作的,单位可以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各地区规定细则不同,例如上海只能办理综合保险,与城镇户口办理的社保还是有区别的),具体你要咨询你当地的社保局了(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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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的政策,农村户口不能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但可以办理农村合作医疗。



7.社会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劳动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8.药店申请医保流程?

一、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办理流程:

1.零售药店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开展评估;

3.县医保经办机构对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予以公示。



9.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医疗保险方法: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3、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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