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网讯(嘉峪关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杰)11月30日,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通知,从12月1日起,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等实体卡医保支付初始密码123456无法进行医保住院、门诊结算,需修改医保密码后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各参保单位、参保人进行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支付初始密码需进行修改,如未修改初始密码,全省启用医保支付密码强制校验功能后,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都将无法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刷卡使用。
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参保人员进行医保支付初始密码的修改,并在院内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必须修改初始密码,以保障医保支付结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