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很多参保人咨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问题,都在问,是不是意味着从“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省医保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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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了,那以后生育保险怎么办?
发生生育费用,还能不能给报销了?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这两个险种是“合并实施”,并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仍将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的险种保留,以前的“五险一金”不会变“四险一金”。医保部门对两项保险只是进行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在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是不变的。
记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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